邓州门户网丫丫 发表于 2017-12-14 10:14:57

邓州寻人启事/“老赖”张金玲不付工人工资钱,见到请举报她/偷自行车全程竟被监控拍下!

                                                                                                   
1寻人启事

寻人启事李星,男,20岁,身高175公分,有重大智力缺陷,不能正常言语。于2017年12月10日在高集驰诚驾校附近走失,现大概率流浪于邓州城区。天寒地冻,家属万分焦急。有好心人提供线索者,定重谢。 联系电话:18037710456,18037709567。



2“老赖”张金玲不付工人工资钱,见到请举报她案情介绍:被告张金玲经营服装加生意,原告为其做熨烫衣服工作,为此,被告张金玲欠原告劳动报酬37000元,原告两年来多次追要无果。为了早日追回此款,原告主动让步,同意被告张金玲只向原告支付20000元了事,张金玲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后被告张金玲仍然不予支付,原告诉至法院。邓州法院于2017年3月21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金玲支付原告劳动报酬2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张金玲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邓州市法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张金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金玲规避执行,至今未履行。邓州法院已作出决定,依法将被执行人张锦玲纳入失信黑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豫1381执980号失信被执行人:张金玲性别:女年龄:47岁立案时间:2017年6月8日身份证号码:4129241970****1706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1381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邓州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户籍所在地:南阳市卧龙区青华镇后所村82号居住地:邓州市穰东镇穰东火车站路举报电话:037762967076(刘法官)3偷自行车全程竟被监控拍下2017年12月9号下午四点多,位于邓州市团结路锦江水会对面的一家商店门口放着的一辆自行车被一小偷顺手牵羊给骑走了,听商店老板说自行车买回来是为了方便一些买东西的顾客,买回来了一个多月就被偷了。

虽说现在自行车也不值钱了,但是偷盗这种行为是非常不好的,为了一辆自行车丢了为人的操守究竟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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