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丫丫 发表于 2018-3-29 10:25:09

邓州一小区物业公司被处罚十四万,仅因门口这些....

小区大门口贴满了租房买房广告,单元门门口是家居装修广告,走到自家门口,说不定还能在墙上找到两张健身、超市打折的广告……这样的经历,几乎每位在小区居住的微友都有过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元月1日实施后,邓州市房产管理局开出首批罚单,其中星河湾小区物业公司因违规经营广告被处罚十四万五千元。
物业既然收了广告费,有没有反馈给业主?律师认为,在小区公共场所,公告设施上经营广告,应当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广告,小区经营广告所得,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监督,要求物业公司披露相关账目。
近期,房管局将重点对物业公司擅自收取业主停车费,利用公共场地设施进行广告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举报电话:60909000举报地址:丁字口南50 米路西房地产监察大队


业主被虽已收取停车费将有望被解决!大家终于可以理直气壮维护自身权益了!快扩散给你的邻居好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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