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丫丫 发表于 2018-4-9 14:11:33

邓州男子当街被群殴,原来他对一个姑娘...

近日,有网友爆料,2018年4月5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在邓州市文化路与南阁路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聚众打架斗殴事件。事情的起因是几个年轻人喝酒后摸了人家姑娘,引起姑娘的不满,后来双方对峙发生了群架,事件引发周边群众大量围观,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一般调戏妇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拘留,但是如果动手了,就有可能是猥亵,是要入刑的。
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小编有话说:酒后乱事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希望大家饮酒有度,酒后不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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