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丫丫 发表于 2019-9-9 16:36:24

定时炸弹!邓州市皇马国际万德隆所处楼栋存重大安全隐患!

邓州市皇马国际开发商拖欠邓州市华润燃气公司天然气管道改造费,致皇马国际1号楼无法通气,业主们无法使用天然气,只能使用液化气罐,而1号楼又是商业住宅综合体,国家相关规定明令禁止高层住宅使用液化气罐!目前业主们只能使用液化气罐的高层商住综合体皇马国际1号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1号楼下就是日常人流量很大的万德隆商场!
一:拖欠改造费2019年9月2日,网友在人民网地方留言板邓州专栏留言求助:皇马国际小区1号楼燃气改造费已交6个月,迟迟...尊敬的吴书记您好!我是皇马国际1号楼的住户,在2019年4月份开发商告诉我们,我们一部分户型达到通燃气的标准,让我们再交800元燃气改造费我们就可以用上天然气了,现在房屋内部和外部管道都已经改造好,但是一直没有通上气,我们问物业,物业让我们找华润燃气,我们去找华润燃气,华润的工作人员说是因为皇马开发商东正欠他们的尾款不交清,就不给我们通气。在双方推来推去的情况下,我们实在是无处诉求。作为我们老百姓来说,吃饭安全是最大的问题,28层高的商住楼是不允许用液化气罐的,但是我们又不得不用。恳请领导您在百忙中能给我们想想办法,让我们尽快用上天然气。
9月6日,中共邓州市委邓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局回复如下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于2019年9月2日在《人民网》的留言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邓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认真查处。邓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网友反映问题的留言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此事,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经查,目前邓州市皇马国际小区住户为1762户,由于该小区户数较多,施工分楼栋改造验收方可通气,因1#楼为原液化气管道供气首端,为保证用户正常用气,故改造施工最后进行,现已完成全部小区施工及验收工作。2017年邓州市华润燃气与皇马国际小区开发商签订了改造合同,其中约定:“该小区业主承担室内改造费800元/户,其余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还约定“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通气前支付完该栋结算剩余价款。”止目前,竣工材料早已递交皇马国际开发商,但开发商未将尾款支付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预计10月份将完成全部结算,皇马国际小区用户将正常使用天然气。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液化气罐相关规定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气体,其爆炸下限约2%以下,比重为空气的1.5—2倍,火灾危险性大。它通常以液态方式贮存在受压容器内,当容器、管道、阀门等设备破损而泄漏时,将迅速气化,遇明火就会燃烧爆炸。国内外都有不少建筑物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发生燃烧爆炸的惨痛教训。而高层建筑运输不方便,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液化气漏入电梯中,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鉴于液化石油气火灾的危险性大和高层建筑运输不方便,故《高规》规定,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而不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4.1.9条款: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为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4.1.9条款: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燃气漏入电梯井,容易发生严重爆炸事故等因素。《消防法》第23条: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扩展资料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但如果设置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室内采用管道供气,高层建筑是可以采用瓶装液化气供气的,但瓶装液化气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总储量不超过1立方米的瓶装液化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②总储量超过1立方米,而不超过3立方米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③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④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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