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丫丫 发表于 2020-1-3 00:29:45

“三眼帮”“非法拆迁队”……南阳中院通报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31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法院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情况。



据了解,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05件828人(含漏犯案件),其中2019年10月31日前立案91件,一审审结88件695人,除3件因退回补充侦查外,其余均全部结案,结案率为96.7%。
受理涉黑恶职务犯罪及保护伞案件8件,其中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3人,生效1件1人。



在一审审结的全部涉黑涉恶案件中,共判处财产刑总金额达3000余万元,10人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发布会还公布了三起涉黑涉恶的典型案例。01
“三眼帮”横行乡里, 在社交平台上晒聚集视频
2015年10月,常某刑满释放后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先后纠集李某、索某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青少年,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为基本手段,恃强凌弱、逞凶斗狠,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在邓州市城区及其周边区域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该团伙的张某在额头文了一只眼,后在常某的组织领导下,主要组织成员相继在额头中央纹上一只眼睛等文身图案,他们经常在快手、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晒组织成员聚集等视频,因此被社会群众形象称为“三眼帮”。
自2016年8月起,该组织开始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常某负责决策、指挥、协调、管理犯罪组织中的事务,经常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犯罪组织中具有很高的权威和地位,是组织者、领导者。
该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并利用组织势力影响力,有组织地通过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替人讨债、摆平事端、组织青少年女孩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利用获取的经济利益为组织成员提供吃喝、住宿、娱乐、上网、感情联络等消费开支,部分钱财用于购买钢管、匕首、砍刀、头套等作案工具。
同时,以向组织成员发放报酬、宴请有功人员、为组织成员提供经济帮助、看望慰问受到打击处理的组织人员及家属等方式,笼络收买人心,以支持该犯罪组织活动。
经查,以常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25起,造成1人死亡,1人自杀,4人轻伤、18人轻微伤、6人被非法拘禁的严重危害后果。
最终,常某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不得假释。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期。
02
威逼竞标对手喝尿,招收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拆迁队”


胡某自幼生长在镇平县南关村,脾气暴躁,依仗恶名肆意殴打他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上世纪90年代起胡某通过经营酒店宾馆、搞小产权房开发、强租强占土地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2000年9月,胡某伙同另外两人在镇平县城区幸福路与中山街交叉口将一人伤害致死,胡某三人形成攻守同盟,致使其逃避法律打击,恶名进一步远扬。
2007年胡某参与一宗土地竞标时,殴打竞标对手马某,并持刀威逼其喝尿,迫使其退出竞标无脸在镇平生活,远走他乡,胡某竞标成功且因此扩大恶名。
2014年以来,胡某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冒用政府名义欺骗群众,在镇平县城关镇菜市街非法拆迁开发。胡某招收社会闲散人员成立“拆迁队”。在拆迁过程中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逐步形成了以胡某为组织领导者的犯罪组织。
以胡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违法拆迁过程中,通过强行扒房、断电堵路、殴打滋扰威胁等方法,共实施违法犯罪14起,其中寻衅滋事10起、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起、强迫交易案1起。使205户1000多人四年多来无家可归,在镇平城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最终胡某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期。
03
团伙成员被判刑后,该组织发放“精神抚慰金”



2014年5月前后,西峡县的封某等人共同商议,成立非法的“经济联合体”,他们刻制公章,租赁办公用房,购置办公家具,并制订明确的组织规约。该组织通过收取西峡县龙成社区施工单位商混管理费及承揽工程获利,从非法获利中抽取10%奖励骨干成员,剩余90%用于组织发展壮大。
该组织规定,龙成社区所有施工单位必须与他们联系、洽谈,凡擅自施工的,立即予以阻止,对参与阻工的成员每人每次给予50元奖励。
2017年7月,该组织有四名成员被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后,该组织为他们交纳保证金、体检费、药费等1.3万余元,并组织全体骨干成员在饭店为释放的人员接风洗尘。
2017年12月,团伙的四人被法院判处刑罚后,该组织给予他们“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
该组织成立后至案发,通过采取“谈判、协商、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堵门锁门、阻拦施工”等多种软暴力手段,对龙成社区施工单位、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政府机关的工作秩序及龙成社区的建设施工,对龙成社区及其周边区域形成非法控制。
据统计,该组织成员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起,敲诈勒索2起,强迫交易5起。
自2014年3月至案发,该组织共收入超过100余万元,其中奖励8名骨干成员11万元,奖励入股成员90余万元,支付个人工资4.6万元,向参与阻拦施工的成员发放补助1.5万余元。
最终封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零6个月至3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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