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鸭鸭 发表于 2020-5-10 00:30:31

邓州某厂房被法院查封后成功拍卖666.4万!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2月2日10时至2019年4月2日10时止共60天期限内(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203,户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南阳盛阳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和王建旺所有的位于邓州市三贤路与南二环交叉口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钢结构厂房,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邓城国用(2012)0314号,性质用途:出让工业用地,面积16077.12平方米,其四至为:自南阳盛阳激光设备有限公司北围墙以南63米处向南至钢结构厂房以南3米至,东至驾校围墙1米处,西至三贤路边界。起拍价:666.4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加幅度2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项目拍卖成交确认书
占地面积16077.12平方,约合24亩地,最终以总价666.4万元成交,约合每亩2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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