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邓州 发表于 2020-7-11 00:18:34

邓州:一开发商违法建房被处罚数百万元,法院要强制执行后…

一波三折终改判 检察监督促和谐2016年3月24日,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原邓州市城乡规划局)基于邓州市龙鼎花园项目开发人武伟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项目容积率由1.8调整到5.87 (由原邓州市城乡规划局测算)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其补缴482. 78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因武伟不履行邓土出催字 第201622号催告通知书,2016年9月28日,该局申请邓州市法院强制执行。2016年11月18日,该院依据该局《征收土地出让金决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武伟不服该裁定书,向邓州市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该院驳回。武伟向南阳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又被驳回。武伟遂向邓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在该院监督下原邓州市城乡规划局重新对龙鼎花园小区容积率进行测算,认定该项目容积率为4.84。原邓州市国土资源局据此对武伟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进行重新计算,数额由482.78万变更为360.56万元,武伟据此向邓州市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又被驳回。邓州检察院遂于2019 年8月26日向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玩忽职守的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理。鉴于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勘验结论推翻原勘验结论,系新证据,邓州市法院据此作出的行政非诉执行裁定错误,应予纠正,2020年 1月22日,邓州市检察院向邓州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原行政裁定进行纠正。

收到检察建议后,邓州市法院高度重视,2020年6月24日召开审判委员会进行研究,决定撤销原行政裁定,进行再审。收到再审裁定后,武伟表示息诉服判,并立即致信南阳市检察院和邓州市检察院,对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作了大量工作,依法为其挽回122.22万元经济损失,有力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表示感谢和敬意,并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于是就出现了接下来的一幕。“感谢检察院秉公执法,为我们主持公道,挽回损失,你们真是我们企业的保护神啊……”7月9日上午,邓州市龙鼎花园项目开发人武伟顶着烈日亲自把一面锦旗送到邓州检察院,拉着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田永师的手感激地说。



至此,邓州市检察院历时近一年办理的该市首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顺利结案。经过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和积极协调疏导,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法院、当事人之间因行政执法和行政非诉执行而产生的矛盾,也得到较好化解,检察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质效得以彰显和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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