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鸭鸭 发表于 2020-7-19 01:48:20

邓州人速看!你还敢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吗

公      告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南阳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电鱼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通告为保护我市河湖生物资源,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我市境内河流、水库、塘坝、沟渠等水域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由渔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渔具,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公安部门对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 6号)规定,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予以立案追诉。三、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电鱼、炸鱼、毒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渔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一旦发现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线索,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举报。南阳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 0377-63397956南阳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南阳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日   
--------------------------------------------------------近日,南阳警方根据群众提供有关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线索,对该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严厉打击,现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1邓州市公安局





7月13日早晨6时许,邓州十林派出所民警在晨跑时,发现有三名男子正在湍河湿地公园十林段河道内非法电鱼,当即喝令其停止电鱼行为,同时向110指挥中心汇报。几分钟后,值班民警到达现场,一举将正在整理渔获的三名男子抓获,现场扣押自制电打鱼机3台,收缴甲鱼、黑鱼、鲇鱼、鲤鱼、鲫鱼、白条鱼等野生鱼类共计426条。经询问,该三人对其非法电鱼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三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POLICE


方城县公安局2



POLICE


连日来,方城县公安局按照上级部署,重拳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在广泛宣传、加强巡逻的基础上,对电鱼、地笼网鱼、毒鱼、炸鱼等毁灭性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至目前,方城县公安局共立破此类案件7起,依法刑事拘留8人,收缴电瓶、地笼等非法工具7套,缴获非法捕捞品100余公斤,达到了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3卧龙岗分局


POLICE

6月份以来,卧龙岗分局根据上级指令,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在市区白河水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动。民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深入该水域走访调查,固定证据,经过一周的线索追踪,最终锁定5名违法嫌疑人。7月14日,卧龙岗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卧龙区李庄白河水域和宛城区十里铺白河水域成功抓获两名嫌疑人,当场收缴电鱼设备4套,电瓶、电线竹杆、渔网等物品,该二人对其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卧龙岗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平安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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