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鸭鸭 发表于 2020-8-1 00:54:38

邓州这些村土地拟被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出炉!

近日
邓州人民政府网下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共涉及了邓州市八个乡镇;一个街道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邓州市实施邓州市2020年度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邓州市2020年度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二、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现状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该批次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区内,拟征收茶庵、大丁等20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80.6292公顷。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本次征地面积(公顷)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张楼乡茶庵村7.870970.5
牛王村0.212970.5
小丁村1.388987
龚家村13.431187
北张坡村9.447787
裴营乡大丁村1.776787
刘集镇杜营村0.36263
龙堰乡史坡村0.660870.5
周河村5.113670.5
姚营村0.105370.5
刁河店村0.246270.5
构林镇赵岗村0.648863
郭庄社区0.787670.5
湍河街道办榆林社区9.989287
白庄社区5.607287
老李庄社区9.674587
八里王社区0.446887
彭桥镇绳岗村1.80270.5
白牛镇邵营村2.3463
穰东镇小寨村8.71763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二)社保费用按照《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四)青苗补偿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四、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安置。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登记时间: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29日,复核时间:2020年9月14日。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特此公告。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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