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鸭鸭 发表于 2020-11-26 14:33:27

邓州东区某楼盘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100余套房产和若干商铺!

                                                         编辑整理:盛唐辉煌
11月25日,邓州市东城区美景逸居小区的一位业主,给小编发来了3张图片,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几张图是邓州市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7日开始执行的民事裁定书,要依法查封美景逸居小区690.77平方米商铺和1号楼2号楼的累计约102套房产,总价值约2300万元,查封期限为两年!具体的房号大家可以点击下方的图片仔细确认。
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美景逸居小区具体位置,其实,该小区位置就在尚正一品的西边,合园小区的南边,目前只有两栋楼,已经建成交付,属于小产权的性质,并没有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和五证等证件。
美景逸居查封公告具体信息如下:






美景逸居小区实拍
为了了解本次查封价值2300万元房产的缘由,在查询美景逸居开发商邓州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得到如下信息:法律诉讼


司法协助和终本案件




开庭公告



限制消费令邓州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于2020年07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张冬令申请执行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李楠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令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综合以上信息,美景逸居开发商涉及的经济纠纷较多,情况错综复杂。对于开头的该小区一百多套查封房产,目前已经都卖出去了,购买的业主们有很多都装修入住了!而现在却要面临被查封的风险!现在这些业主们该咋办呢?
如果购房后,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因开发商方面或者前房东的原因导致被法院查封,当消费者已付清全部房款并已收楼入住,遇到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致使所购买的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情况时,不管当时是否已经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产证期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消费者来说都是开发商已构成了违约。
法院的查封系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后,《物权法》施行前所查封。消费者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直接向执行查封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可同时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请求确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的内容是建立在证件齐全的楼盘基础上的,不知道像美景逸居这样的没有证件的楼盘遇到这种查封,业主们该咋办?是否具备参考的意义呢?也就是说,业主们可以到查封公告中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依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对此,小编也不知道了,只能拭目以待了!希望美景逸居这些被查封房产的业主们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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