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丫丫 发表于 2021-2-28 14:56:23

邓州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曝光台(七)

                                                                                                    禁燃禁放 邓州公安在行动
曝光台
案例一:违法行为人:周某,男,53岁,邓州市汲滩镇后寨村人。 2021年02月25日上午8时许,汲滩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2021年1月17日在河南省邓州市汲滩镇后寨村周某家门前,因为周某母亲病故办丧事,周某民违规燃放烟花、鞭炮。周某民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二:违法行为人:张某,男,63岁,邓州市汲滩镇后寨村人。2021年02月25日上午8时许,汲滩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2021年2月4日在河南省邓州市汲滩镇后寨村张某家门前,因为张某母亲病故办丧事,张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张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三:违法行为人:王某功,男,71岁,邓州市汲滩镇后寨村人。2021年02月25日上午8时许,汲滩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2021年1月8日在河南省邓州市汲滩镇后寨村王某功家门前,因为王某功妻子病故办丧事,王某功违规燃放鞭炮。王某功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200元。案例四:违法行为人:王某纯,男,53岁,邓州市汲滩镇后寨村人。2021年02月25日上午8时许,汲滩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2021年1月18日在河南省邓州市汲滩镇后寨村王某纯家门前,因为王某纯母亲病故办丧事,王某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王某纯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200元。案例五:违法行为人:王某连,男,57岁,邓州市汲滩镇后寨村人。2021年02月25日上午9时许,汲滩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2021年2月14日在河南省邓州市汲滩镇后寨村王某源家门前,因为王某源病故办丧事时,王某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王某连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200元。 案例六:违法行为人:段某,男,41岁,邓州市九龙乡后李洼村人。邓州市公安局构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2021年2月11日,在河南省邓州市构林镇魏集村段某为招揽顾客,燃放烟花、鞭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案例七:违法行为人:张某,男,55岁,邓州市孟楼镇玉皇村人。2021年02月11日23时59分,邓州市孟楼镇玉皇村村民张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案例八:违法行为人:张某 ,男,53岁,邓州市孟楼镇玉皇村人。2021年02月11日18时44分,邓州市孟楼镇玉皇村村民张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鞭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案例九:违法行为人:乾某,女,37岁,州市穰东镇穰南居委会双庙人。2021年2月16日17时许,邓州市穰东镇穰南居委会双庙居民乾某在明知邓州市全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仍燃放烟花。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案例十:违法行为人:李某,男,67岁,邓州市白牛乡庄子村人。2021年02月25日10时30分,白牛派出所民警在白牛镇庄子村竹园工作时,发现该村村民李某门前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我所民警依法对李某进行询问,李某供述2021年2月11日(年三十)在自己门前燃放鞭炮一事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案例十一:违法行为人:李某,男,76岁,邓州市白牛乡庄子村人。2021年02月25日10时19分,白牛派出所民警在白牛镇庄子村竹园工作时,发现该村村民李某门前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我所民警依法对李某进行询问,李某供述2021年2月11日(年三十)在自己门前燃放鞭炮一事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案例十二: 违法行为人:陆某,男,26岁,邓州市张楼乡牛王庙村人。2021年02月25日11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河南省邓州市张楼乡牛王庙村陆某家门口,该村居民陆某在明知禁燃禁放的情况下,在其家门口燃放烟花一箱。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案例十三: 违法行为人:王某,男,69岁,邓州市张楼乡大王村人。   2021年02月25日11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河南省邓州市张楼乡大王村王某家门口,该村居民王某在明知禁燃禁放的情况下,在其家门口燃放鞭炮一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案例十四:违法行为人:王某,女,65岁,邓州市张楼乡丁湾村人。2021年02月25日11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河南省邓州市张楼乡丁湾村王某家坟墓,该村居民王某在明知禁燃禁放的情况下,在其家坟墓燃放鞭炮一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案例十五:违法行为人:董某,男,65岁,邓州市龙堰乡唐坡村人。2021年2月24日晚上,邓州市唐坡村民董某以同村村民去世为由,不顾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违规在唐坡村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案例十六:违法行为人:裴某,男,65岁,邓州市龙堰乡唐坡村人。   2021年2月24日晚上,邓州市唐坡村民裴某以同村村民去世为由,不顾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违规在唐坡村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案例十七:违法行为人:王某,男,66岁,邓州市龙堰乡唐坡村人。2021年2月24日晚上,邓州市唐坡村民王某以同村村民去世为由,不顾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违规在唐坡村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十八:违法行为人:庞某,男,68岁,邓州市龙堰乡唐坡村人。   2021年2月24日晚上,邓州市唐坡村民庞某以同村村民去世为由,不顾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违规在唐坡村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十九:违法行为人:田某,男,70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人。    2021年2月25日10时许,胜利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田某在邓州市新华东路私自燃放烟花爆竹,被当场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二十:违法行为人:吕某,女,52岁,邓州市团结社区大马庄人。2021年02月25日10时30分,在河南省邓州市团结社区大马庄营内十字路口处,胜利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有人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二十一:违法行为人:海某,女,63岁,邓州市龙堰乡刁河店村人。    2021年2月25日11时许,邓州市新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铁西路猫狗市场海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当场询问后了解到:邓州市刁河店村民海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铁西路猫狗市场燃放手持烟花。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二十二:违法行为人:候某,女,59岁,邓州市古城街道办事处人。2021年2月25日11时许,邓州市新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邓州市作黎路8号侯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当场询问后了解到:邓州市花洲街道办事处村民侯某在明知邓州市全时段、全区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情况下,仍然在作黎路8号其家门口燃放手持烟花。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案例二十三:违法行为人:李某,男,61岁,邓州市桑庄镇田营村人。2021年02月24日09时许,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桑庄田营村李某违反禁燃禁放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在自家门前私自燃放鞭炮,燃放时间为2021年02月04日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款200元。案例二十四:违法行为人:余某波,男,43岁,邓州市桑庄镇西桥村人。2021年02月24日10时许,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桑庄西桥村余某波违反禁燃禁放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在自家门前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2021年02月11日上午。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二十五:违法行为人:余某良,男,55岁,邓州市桑庄镇西桥村人。   2021年02月24日11时许,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桑庄西桥村余某良违反禁燃禁放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在自家门前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2021年02月11日晚。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二十六:违法行为人:余某铁,男,66岁,邓州市桑庄镇西桥村人。 2021年02月24日10时许,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桑庄西桥村余某铁违反禁燃禁放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在自家门前私自燃放鞭炮,燃放时间为2021年02月11日晚。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二十七:违法行为人:余某全,男,54岁,邓州市桑庄镇西桥村人。 2021年02月24日10时许,我所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邓州市桑庄西桥村余某全违反禁燃禁放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内在自家门前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为2021年02月11日晚及2021年02月12日凌晨。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二十八:违法行为人:王某,男,52岁,邓州市刘集镇孙庄寺村人。2021年2月24日15时许,民警在巡逻中现场查获邓州市刘集孙庄寺村王某在其祖坟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案例二十九:违法行为人:孙某,男,48岁,邓州市刘集镇孙庄寺村人。2021年2月24日16时左右,民警在巡逻途中现场查获邓州市刘集镇孙庄寺村村民孙某,在其亲戚祖坟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孙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三十:违法行为人:王某,男,47岁,邓州市林扒镇南朱营村人。2021年02月23日11时许我所民警在邓州市林扒镇南朱营村巡逻,发现邓州市林扒镇河南朱营村山东营31号村民王某为村民下葬而在违规耕地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三十一:违法行为人:邱某,男,64岁,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人。2021年02月23日10时30分许,民警在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发现省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2组村民邱某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三十二:违法行为人:王某,男,74岁,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人。2021年02月23日10时许我所民警在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王某秀家门前发现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7组村民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为其孙子12岁庆生。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三十三:违法行为人:夏某,男,69岁,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人。   2021年02月23日08时05分许我所民警在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发现,邓州市林扒镇邱岗村6组村民夏某违规燃放鞭炮。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三十四:违法行为人:赵某,男,40岁,邓州市林扒镇下岗村人。2021年02月23日10时25分许,我所民警在邓州市林扒镇下岗村水管所附近发现有人放炮仗,我所依法将违法行为人赵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三十五:违法行为人:孔某,男,57岁,邓州市孟楼镇小孔村人。2021年02月11日18时33分,邓州市孟楼镇小孔村村民孔某,在自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三十六:违法行为人:王某,男,58岁,邓州市裴营乡青冢村人。2021年02月24日16时许,民警在巡逻时,在河南省邓州市裴营乡,发现青冢村村民王某,在明知道我省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三十七:违法行为人:孙某,男,71岁,邓州市裴营乡滕楼村人。2021年02月24日15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河南省邓州市裴营乡滕楼村村民孙某,在明知道我省市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案例三十八:违法行为人:武某,男,51岁,邓州市穰东镇穰南居委会人。2021年2月16日17时许,邓州市穰东镇穰南居委会双庙居民武某在明知邓州市全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仍燃放烟花。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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