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多地收紧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的高考加分会取消吗?2015年,时任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司长毛力提曾表示:“最终的目标肯定是不加分,但取消高考加分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尽管精准预测确实困难,但这一进程的推进速度确实是肉眼可见。
今年2月4日,江苏省宣布自2021年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3月29日,有少数民族人口全国第四多的贵州省宣布,未来5年内逐步取消民族自治地方外大部分地区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仍有加分的地区最终加分分值也将削减至5分。而且考生本人要经户籍、学籍、实际连续就读经历“三统一”的严格审核。
据媒体梳理发现,自国家在2014年公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来,已有多个省份陆续调整少数民族加分项目。2020年,黑龙江、辽宁、安徽、福建4个省份相继宣布将逐步取消少数民族加分项目。
总的来看,各地政策调整有两大趋势:
一、严格落实享受加分的考生3年完整户籍、3学年完整学籍以及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经历的“三统一”,打击各类“变更少数民族身份”“高考移民”等“搭便车”行为;
二、对加分适用范围进行精确到县、乡甚至村级的调整,确保能够让加分真正作用于存在较大教育差距的民族地区。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初衷是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及对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区域给予适当补偿,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但对于在教育水平相对发达区域就读的学生,他们在享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又获得较高的加分。甚至还有学生为了高考加分而变更民族。这都不符合教育公平原则,不符合当前国家对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的新要求。
正如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谈松华所说:“少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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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其他内地省份,拥有1000万以上少数民族人口,且总体呈现出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格局的贵州省在此次调整中对两大趋势的体现最为充分。
2021年3月29日,贵州出台《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首先,贵州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将加分区域分为三类,且区域内所有少数民族考生都要满足“三统一”条件:
一类包括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贵阳是贵州省省会,遵义是省内GDP第二高的地级市,仅次于贵阳。贵阳6个区、遵义2个区和安顺1个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资源在省内都处于第一梯队。据媒体查询发现,上述地区拥有着贵阳一中、贵阳实验三中、贵阳六中、安顺二中等贵州一流的教育资源。同民族加分政策弥补教育差距的初衷不符,因此也是全省最先取消少数民族加分的区域。2024年起就不再执行加分政策。
二类地区的典型代表如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三地均为贵州少数民族自治州州府,而本地都有省级重点高中,属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中已经不存在过大教育差距的地方。其余还包括贵阳、遵义下辖的其他县市等。因此是第二批取消少数民族加分的区域。
三类地区包括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各自州府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剩下的这些地方才是真正意义上存在较大教育差距,需要加分政策扶持的地方。因此贵州保留了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加分:所有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2022年至2023年加15分;2024年至2025年加10分;2026年起加5分。
贵州最先取消少数民族加分的一类地区(高亮区域)
甘肃省的调整同样值得注意
根据2020年6月发布的《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少数民族加分项目集中于省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两州五县”(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据媒体查询,“两州五县”中仅临夏中学在全省范围具有竞争力。区域整体较甘肃一线高中教育水平仍有不小差距,因此尚需要加分政策扶持。
不仅如此,从2023年高考开始,甘肃满足“三统一”的“两州五县”长居汉族考生和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调整一致,加分分值统一为20分,适用于全国所有高校。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考生高考加分最终将在2029年取消。期间,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和长居汉族考生在2023-2028年须满足“三统一”的条件。
由此可见,甘肃省精调加分制度确实是从弥补区域教育差距出发,而非以单纯的民族身份为标准一刀切。
图片来源:甘肃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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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少数民族高考加分项目在去年经历了巨大的变动,不仅有4省宣布在未来逐步取消加分,湖南、海南、广西等地对民族加分也进行了更加精细化的调整。
率先启动改革的是辽宁省
2020年1月,《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发布,宣布喀左、阜新、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同时明确“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高考加分项目为地方性加分项目。从2020年高考起,“双语”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 仅面向辽宁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文本
同年5月,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宣布除户籍、学籍、实际就读情况能够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黑龙江唯一少数民族自治县)的高中实现“三统一”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外,其他已成为地方性加分项目的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将逐步在2023年高考取消。
《黑龙江日报》报道截图
9月,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召开了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第五次新闻发布会。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胡雨生称,自2022年起取消针对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2020、2021年符合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条件的高考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安徽省省属高校招生。
10月,福建省下发《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宣布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期间,在19个民族乡,以及高山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需有3年完整户籍、3学年完整学籍以及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经历的“三统一”。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本
除了以上四省,还有其他地方在当年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进行了修改。
湖南省在7月发布《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宣布除民族自治地方享受全国性加分项目外,其他地方的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仅限省属高校,且将逐步削减并在2025年最终取消。
民族自治地方的加分政策也将逐步削减至10分,另外,考生需要在2023年后满足“三统一”条件才能享受加分政策。
《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在2020年2月和4月分别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和《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全方位削减了此前加分的具体数值,且在调整完成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均需要满足“三统一”的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
《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文本,各项加分数值相比于此前削减了2-5分
天津市也在同年发布《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自2023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的5分投档。
对于在高中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天津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在面向本市所属高校投档时增加5分投档。
此次修改后,天津市对于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规定已经同北京看齐。
重庆市并未对其加分项目做出改动,不过在《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要求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考生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必须在高中阶段满足重庆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的“三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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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已完成的少数民族加分项目调整的地区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同年,教育部、国家民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从各地的政策调整状况来看,除山西省(无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外,其他省、市、自治区对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削减、取消大多开始于两份《意见》发布之后,其中以2015年最为密集。
陕西省在2015年发布《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取消了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下延10分投档的规定。
同年,河北省发布《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取消了此前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的规定,将范围缩小到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民族自治县户籍且在本地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浙江省在2015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将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范围从所有少数民族考生缩小到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且分值从10分降到5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从2017年起取消,期间的加分值一并缩减。
湖北省招生办在当年的高考招生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宜昌市分别下辖的恩施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广东省在2014、2015年两度调整了高考加分政策,不过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并未变动,即报考民族院校外的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江苏省是两度调整少数民族加分政策。2016年,江苏加分项从“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3分”调整为,“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2021年,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取消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江苏省属高校录取时加3分投档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山东省则是一步到位。2017年,山东发布《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取消“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的规定。
同年,北京市和上海市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北京还将范围近一步限定到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
据《北京日报》报道,新规实行后效果显著,当年享受加分的少数民族考生人数从2016年的6391人下降到2017年的4人,降幅达99.94%。
江西省则是在2019年加入取消少数民族加分之列。《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规定,对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实行3年过渡期,即2020-2022年过渡期内加5分不变,自2023年开始不再加分。
无论是江苏、山东等省取消少数民族加分,还是大部分省份在调整时强调加分考试必须具备“三统一”的条件,都是对发达地区减少、取消加分,专门对教育质量不高地区大力改善教育质量和结构的体现。
在2020年,福建省有关部门在解读取消本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的决定时,很好地回应了社会对该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关切:
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高考加分照顾,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及对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区域给予适当补偿,促进社会公平。对于到户籍地以外、教育水平相对发达区域就读的学生,既享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又获得原户籍地较高的加分,或在教育水平较高的区域就读学生,将户籍迁移到加分区域获得高加分,都不符合教育公平原则,不符合当前国家对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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