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eshanxi 发表于 2013-2-5 14:11:16

私人借贷:规避纠纷的四盏红灯

经商做生意难免会遇上资金紧缺,相互借贷便成了很常见的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这種私人间的借贷形式不规范,引起纠纷的现象可是屡见不鲜,最终想帮忙却闹个伤和气的结局。在此,提醒各位生意人,私人间的借贷要看准以下四盏“红灯”。

  红灯一 :

  要履行借贷手续

  [案 例] :

  肖老板是刘老板的老客户,相互间交往了十余年,也建立了良好的信誉关系。去年春,肖老板要扩大自己商店的经营规模,于是向刘老板借5万元钱。而刘老板本身就是个爽快人,何况相互间多年的合作也很愉快,便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在交钱时也没让肖老板打借条。转眼过去一年多了,约定还钱的时间到了,可刘老板要了几次也没要到分文,最后肖老板却说已把钱全部还给了刘老板。前不久,刘老板诉至法院,法院却驳回刘老板的诉讼请求,因为他无任何证据证明肖老板仍欠他的钱。

  提示:

  据了解,因为借贷多發生在交往较多的熟人之间,为此,有些人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借方打借条,甚至在借方主动提出打借条时,为显示自己的仗义,也不让写借条。如果这样,双方闹上法庭时则是“有理说不清”,因为法院重的是证据,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所以,借款时履行手续打借条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会给自己带来后患。



  红灯二:

  问清对方借钱的用途

  [案 例] :

  刘老板是因为史N忻唤杼跞敝ぞ菸薹ㄒ?刈约航璩鋈サ那???永习迥兀?兆沤杼跻惨?换厍??蛭??虢璺降慕璐?叵挡皇芊?杀;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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