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诚信兴商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邓州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积极开展“诚信行商宣传月”活动,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大力弘扬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树立自动履行的正确社会价值导向,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河南邓州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尹某、贾某、孟某等7人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2019年10月29日,被告尹某、贾某由被告孟某等五人提供担保在原告河南邓州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贷款60万元,并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及逾期贷款罚息,被告孟某等五人向原告出具了担保人承诺书各一份并签订了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催要,被告偿还部分利息,借款本金60万元及剩余利息未偿还,后原告诉至法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尹某、贾某于2021年9月30日前分三次还清借款及利息,担保人孟某等五人对前述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过程由于被告尹某、贾某及担保人孟某等五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发现本案主贷人及部分担保人有正式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并经总对总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有十余万元存款,执行法官随即采取冻结措施。虽然距离案件标的六十万仍差距很大,但也可以发现本案被执行人并不是全无履行能力。执行法官随即决定先从主贷人突破,释法析理告知其抗拒执行的后果,并从担保人的角度着手,告知其主贷不履行还款义务后作为担保人将面临的连带责任,后尹某慑于法律的权威与担保人的多方劝说,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承诺于2021年11月10日前全部还清。11月9日,被执行人尹某带着一大摞现金在法院的见证下,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邓州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至此该起案件历时19天顺利结案。典型意义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主贷人如若不能按期履行,担保人多数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为偿还欠款,若都无履行能力,则所涉人员都将面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的信用风险问题。本案承办人运用信息化手段和传统查控措施,线上线下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根据被执行人身份特点、案件实际情况,从法理、人情角度,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使被执行人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意义。严惩失信,弘扬诚信,快速执结案件,高效便民为民,邓州法院以高质量司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营造法制化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南阳某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某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2018年申请人南阳某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某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邓州法院依法审理,判决黑龙江省某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南阳某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各项费用350余万元。
执行过程判决生效后黑龙江省某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南阳某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向邓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邓州法院依法向黑龙江省某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黑龙江省某工公司并未依法报告财产,执行法官随即启动网络查控,发现黑龙江省某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账户有存款,邓州法院当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黑龙江省某工公司上述存款账户进行冻结。案件标的较大,但冻结账户内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申请人的各项费用,一时也查询不到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正当执行法官一筹莫展之时,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某工公司主动联系了法官,表示愿意立即还款,请求邓州法院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这是为什么呢?经执行法官详细了解,原来黑龙江省某工公司因账户被冻结,无法参与其他工程招标,公司各项业务无法开展,这才急忙主动要求履行。黑龙江省某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急忙携100万元,并愿与申请人和解处理此事案。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某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人南阳某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各项费用现金100万元,转账250万元,南阳某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余款,并同意解除对黑龙江省某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冻结,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企业参与市场活动更应当讲诚信、遵法纪。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将会采取查封、冻结财产、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主动发挥司法职能出实招硬招,为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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