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 发表于 2022-8-2 15:58:31

邓州一村民将楼梯围墙修到他人院里,法院介入处理

8月1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孟楼法庭与孟楼派出所、司法所、孟楼镇村镇规划中心联合化解一起相邻通行纠纷,张某按照调解协议拆除了本不应在原告院内修建的楼梯及围墙。被告张某与原告孟楼镇某单位几十年来一直是邻居关系,张某家房子山墙与原告单位的院墙紧紧相邻。几十年来原告单位与被告家邻里和睦,相安无事。直到2022年初,张某将自家房屋的一层临街门面租赁给他人做生意,张某及家人在二楼生活居住。因一楼租赁给他人,张某进出不方便,张某擅自拆除了原告单位院内的旧车子棚及南院墙一段围栏,张某还在自家西山墙上凿开了一个缺口,并在原告单位院内修建通往自家二楼的步行楼梯及围墙。原告方曾多次报警,经孟楼派出所调解,张某仅修复好其拆除的原告院墙(铁围栏),但拒拆除其修建的临时楼梯及围墙,仍然从原告单位大院内进出。因被告修筑的临时楼梯紧靠着原告单位的疫情防控通道,给原告方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后经原告反映,镇村镇规划所向被告下达拆除违章楼梯的通知,孟楼司法所也曾多次参与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7月原告诉至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并造成财产损失,而且被告从自己单位内随意出入给原告方疫情防控等工作带来了较大隐患,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拆除楼梯及围墙,并赔偿原告车棚损失等。孟楼法庭在受理该案后,深入研判案情,利用前期派出所、司法所、村镇规划等部门曾多次介入该纠纷的化解工作、比较熟悉案情和双方矛盾症结的优势,深入纠纷地开展现场勘查和联动调解工作。在法庭及各方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耐心释法说理下,被告张某终于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当之处,其同意在8月1日前自行拆除其房屋西山墙外修建的楼梯及围墙,并将拆除的废杂物全部清理出原告单位院子外。2022年以来,邓州法院孟楼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积极参与乡村治理,注重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坚持做好“六防六促”工作,积极服务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辖区社会稳定积极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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