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邓州法院:占用土地引麻烦 多元化解解纠纷
近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构林法庭利用多元解纷机制,在都司镇司法所、信访办及村委的协助下,妥善化解一起因占用耕地引发的纠纷。案情速递2022年6月份,都司镇某村委将本组110亩土地以每亩土地租金300元租赁给原告鲁某龙,原告一次性支付某村委三年土地租金共计99000元。在原告鲁某龙与都司镇某村委签订租赁合同后,被告鲁某合未经原告同意抢种了原告租赁10亩土地,拒不返还。原告无奈到该村村委、辖区司法所及信访办等多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解决纠纷。当地村委、信访办、司法所等多部门接到原告反映后曾多次对该纠纷进行调解,都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遂建议原告到构林法庭咨询诉讼事宜。调解现场构林法庭在接到原告的诉请后,积极开展多元化诉前调解工作,联合当地村委、信访办、司法所等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案情,共商解决办法。在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将双方当事人组织到一起开展调解工作,向被告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在村委、信访办、司法所等工作人员共同说和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同意赔偿原告2600元并约定在今年寒露节气前返还所占用的10亩土地。法庭的工作目标从来都不仅仅是一纸判决,而是最大程度上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调解室内口干舌燥的释法明理、电话线里来来回回的多番沟通都是构林法庭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一个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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