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邓州法院:物业服务起纠纷 耐心释法解心结
“这大热天调解员多次到现场实地了解情况,倾听业主的意见,不用开庭就化解了矛盾,我们感到很满意,马上就缴纳相关费用。”近日,经邓州市法院诉前调解员李松等人现场调解,邓州某物业管理公司诉业主赵某拖欠物业费一案得到妥善解决。家住邓州市某小区的赵某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因拖欠物业费3462元被小区物业起诉到了法院。赵某称,自己确实拖欠物业费,对拖欠物业费的数额也没有异议,但原因是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自家的水表坏了,跟物业沟通多次,物业一直未安排专人过来更换,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自己并不经常在这里居住,缴纳物业费的时候也没有任何优惠。赵某表示,只要物业公司能把这些问题解决,自己随时愿意缴纳物业费。“小物业”牵动“大民生”,民生又连着民心,如何更好地回应群众诉求,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是此案面临的主要问题。诉前调解员通过了解案情,认为以打官司的方式解决双方矛盾并不是最佳选择。此案事实比较清楚,法院直接裁判很容易让双方产生对立情绪,不仅影响业主的安居乐业与和谐社区建设,也不利于物业日常工作开展,于是,调解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量促使双方协商解决,避免 “伤和气”。在第一次调解过程中,双方就物业服务质量和价格再次发生争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效果不佳。吸取了第一次调解失败的教训,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再次组织调解。把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出示给赵某,让赵某对合同内容有了全部了解后,以案释法,让其明白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表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是一个长久性的工作,应当给物业公司改进的时间;在向物业管理人员调解时,明确指出其服务的不足之处,释明业主想要一个更为规范快速的服务也是人之常情,合理合法。经过两轮一个多小时的调解,赵某对调解员的说法表示认可,当场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表示,日后会提升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当场表示不再起诉业主,并及时安排人员更换了赵某家的水表。至此,物业和业主互谅互让,矛盾得到妥善解决,双方握手言和。下一步,邓州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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