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某超市经营过期红酒!赔偿2000元!
“谢谢你,穆法官,你为我们经营帮了大忙。”郑某激动地握着邓州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穆志洋的手,连声道谢。郑某夫妇在邓州市某镇经营一超市,2022年11月2日,原告王某从超市购买20瓶红酒,但在饮用时发现该红酒已过保质期。王某为此与郑某多次沟通要求赔偿,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于是2023年2月1日,王某一纸诉状将郑某夫妇经营的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并进行十倍赔偿等。穆志洋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进行电话沟通,充分了解案情,因被告主体错误,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将马上再行立案。为减轻双方诉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在具体案件中落实“人人、案案、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办案理念,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穆志洋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告知郑某食品安全无小事,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其所销售的食品负注意义务,在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后,趁热打铁将双方叫到一起当面调解。经过一番释法析理、耐心劝导,双方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超市赔偿王某2000元,王某将购买的红酒退还超市。至此,这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下一步,邓州法院将继续狠抓案件审判工作,通过多样化、多层次的司法服务,高效、优质、快速办结涉企纠纷,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群众解忧纾困,为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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