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06521 发表于 2012-10-1 11:30:15

条款设计须细化 转债回售有利可图

随着國内A股市场持续下跌,可转债对应的标的股票价格也难以幸免。不过由于國内可转债在发行初期为了增加吸引力,可转债条款中往往包括了回售条款和修正条款。

  回售条款是指股票(A股)收盘价连续多个(如20或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已定幅度(如70%和80%等)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的一定溢价(如105%、106%等,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上市公司。修正条款则是指股票价格在下跌过程中如果满足与回售情况类似的条件,公司可以对转股价进行向下修正。

  由于回售条件的存在,转债投资人可按照回售价格将转债品種回售给公司,由于目前不少转债品種的回售价格远远高于当前的市场价格,投资人可能面临着套利的机会,如华电转债、创业转债、南山转债等。但真正实现起来却有一定困难,主要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存在股权融资偏好,辛苦融入的资金往往不愿意以这種形式回流到投资者史N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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