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0204 发表于 2012-4-14 14:32:22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设立解散合并有关問題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46号

  中國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为了规范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设立、解散及合并行为,督促公司严格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公司设立、解散及合并的有关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请设立公司的条件、程序和文件材料

  (一)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5.有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6.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

  7.全体拟出资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國公司法人资格,且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其向期货经纪公司出资;

  (2)没有未决诉讼,或者未决诉讼标的金额低于其净资产的百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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