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xianjie 发表于 2012-2-18 07:22:24

商品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期货交易建立在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是一般契约交易的发展。为了使期货合约这種特殊的商品便于在市场中流通,保证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所有交易都是在有组织的期货市场中进行的。因此,期货交易便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一) 合约标准化--期货交易具有标准化和简单化的特征。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进行,而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这種标准化是指进行期货交易的商品的品级、数量、量等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只有价格是变动的。这是期货交易区别于现货远期交易的一个重要特征。期货合约标准化,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降低了交易成本,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交易双方因对合约条款理解不同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

  (二) 场所固定化--期货交易具有组织化和规范化的特征。期货交易是在依法建立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的,一般不允许进行场外交易,因此期货交易是高度组织化的。期货交易所是买卖双方汇聚并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是非营利组织,旨在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与交易设施,制定交易规则,充当交易的组织者,本身并不介入期货交易活动,也不干预期货价格的形成。

  (三) 结算统一化--期货交易具有付款方向一致性的特征。期货交易是由结算所专门进行结算的。所有在交易所内达成的交易,必须送到结算所进行结算,经结算处理后才算最后达成,才成为合法交易。交易双方互无关系,都只以结算所作为自己的交易对手,只对结算所负财务责任,即在付款方向上,都只对结算所,而不是交易双方之间互相往来款项。这種付款方向的一致性大大地简化了交易手续和实货交割程序,而且也为交易者在期货合约到期之前通过作"对冲"操作而免除到期交割义务创造了可能。國际上第一个真正的结算所于1891年在明尼阿波利斯谷物交易所出现,并建立了严格的结算制度。

  (四) 交割定点化--实物交割只占一定比例,多以对冲了结。期货交易的"对冲"机制免除了交易者必须进行实物交割的责任。國外成熟的期货市场的咝芯?楸砻鳎?捎谠谄诨跏谐〗?惺滴锝桓畹某杀就???哂谥苯咏?邢只踅灰壮杀荆??ㄌ灼诒V嫡咴谀诘慕灰渍叨嘁远猿辶私崾種械某植郑?钪战?惺滴锝桓畹闹徽己苄〉谋壤?F诨踅桓畋匦朐谥付ǖ慕桓畈挚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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