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来来来 发表于 2012-12-1 14:26:23

原来的车险咋个办

据了解,《条例》第45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句话意味着新险有三个月的缓冲期。据介绍,《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三险”的,保期满后转投强制险。有关人士解释,强制险的风险保障并不足以应付车辆的所有潜在风险,因此即便买了强制险,其他的商业车险作为风险保障的补充,依然不会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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