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首次引入“合格投资者”
银监会昨天公布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新办法引入了“合格投资者”制度,规定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才可购买,且投资门槛锁定100万元以上。根据规定,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应当符合三项条件之一: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收入证明;在认购信托计划时,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且能提供财产证明;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新规特别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原则,即使是因为信托公司的过错而导致投资者的资金受损,投资者仍有可能承担一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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