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riy 发表于 2010-5-6 06:05:38

春风杨柳万千条 犯罪分子乐逍遥 各种原因有谁知 难道“老鼠爱上猫”?

春风杨柳万千条 犯罪分子乐逍遥 各种原因有谁知 难道“老鼠爱上猫”?
_____关于被判刑、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的被告张玉党在缓刑考研期间无视法律,盗伐林木,邓州林业派出所放纵犯罪分子,推诿拖延办案,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反映
一、张玉党其人
张玉党,男,39岁,汉族,农民,住邓州市夏集乡王集五组。其本人系村民所称的地痞、流氓、街霸、村霸,平时横行乡里,鱼肉百姓,看谁不顺眼非打即骂,群众敢怒不敢言,按当地老百姓的说法:他就是王集的黑社会!
2009年9月6日上午10时许,张玉党因琐事与村民张学湍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将张学湍致伤,后被邓州市人民法院(2010)邓刑初字第019号刑事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
二、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无视法律,盗伐林木186棵,又犯新罪
2010年4月30日晚11时,犯罪分子张玉党在月黑风高之夜率被告人卢杜伟带着油锯窜入张道仁承包的林地,对已有十年的杨树进行疯狂的盗伐,共毁坏8-12公分粗细不等的杨树186棵,张道仁闻讯上前制止,犯罪分子张玉党疯狂叫嚣:“就是老子砍的咋了,老子公安局有人,你有本事告到哪都行。”其狂妄行为令人发指。
承包人无奈,向村、乡两级寻求解决,村,乡以无法管为由让承包人去找林业派出所,承包人找到林业派出所后,林业派出所礼节性例行公事地去看了看,以后便了无音讯,时至今日无结果,任凭怎样催办,都被以种种理由推诿。张玉党经常向外宣称:我和派出所的人都是铁哥们,你随便告我都不怕!张玉党照常在街上喝酒闹事却无人过问。依据刑法第345条,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予侦查立案,而公安机关却推诿不办,不对犯罪分子缉拿归案,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里面有何猫腻?
承包人张道仁看着自己辛辛苦苦种下的杨树被毁坏得狼藉一片,欲哭无泪,欲告无门。不由得仰天长叹:天哪,天理何在?正义何在?法律何在?我该怎么办啊!谁为我做主?
反映人:张道仁
电话:15539936348
2010年5月10日

pond2539 发表于 2010-5-6 07:06:32

{:2_38:}

lsdwyl 发表于 2010-5-6 07:46:46

邓县政府你们TMD都是吃白饭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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