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犯担任居委会主任兼支书 居民举报遭报复》文章的事实
关于《缓刑犯担任居委会主任兼支书 居民举报遭报复》文章的事实我是邓州市新西居委会的一名党员,2011年5月6号中国青年报社法制与社会版面发表了关于《缓刑犯担任居委会主任兼支书 居民举报遭报复》文章,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本人有证据事实证明。
1:杨静杰不是报纸所说的村支书,而是上级办事处领导党委经过研究决定,任命他为居委会协调小组副组长,辅助村干部能更好的工作,是居委会与村民的桥梁。
2:前任村支书闫富生是退休,由上级部门颁发的退休证书,还有胡培亮是因为贪污公款被上级部门免去职务的,注:在新西社区内修工农渠时套取国家资金,经国家经侦部门查处,受到了党纪处分(党政部门下有红头文件),与杨静杰无关,不存在威胁恐吓。
3:协调小组副组长是上级领导委派的协调人员,根本不存在什么黑社会性质,关于所说收取保护费一事,都是社区企业在教师节自发自愿的为社区十小教师捐款,不是收取什么保护费,
4:关于侵占土地一事更是无稽之谈,居委会所卖土地全是政府征用,有阳光油脂征用丁塔土地三百亩,还有韩洼私立学校征用土地一百五十八亩,全部有据可查政府备案。
5:还有所说什么黑社会行为更是无理由无证据的诬陷。
这些都是报纸所豋内容的全部事实,大家不要相信某些不存好心人的蒙骗,请大家放明眼睛看清事实,也请中国青年报的记者们以事实为根据,用事实说话,不要相信某些小人的话来诬陷好人。 是在缓刑期吗? 好复杂啊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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