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0945634 发表于 2012-12-2 07:17:52

邓州魏冉冢

有南阳古建筑研究所规划的位于穰城路西财富世家东的魏冉冢将建设为一个小广场,今天下午随着推土机的隆隆声,开始了正式的建设进程,不久的将来,又是邓州市民的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yxg820627 发表于 2012-12-2 08:01:46

魏冉冢工地一片寂静,可能是天气热的缘故,拾级而上的台阶,静静的在冢上等待着市民来攀登,等待着邓州市民领略曾经的辉煌!

nosilence 发表于 2012-12-2 08:04:49

魏冉冢已经不是冢了,东南西有阶梯的甬道可以拾阶而上,护坡已经绿化,将来只能是邓州市民休闲的去处,能否领略魏冉冢的厚重文化不得而知了!??

wstlwl 发表于 2012-12-2 08:06:10

自邓州城区,过湍河十里铺,到文渠长冢店,来到明唐王得子而修的得子桥,巨大的石条叠成的桥孔,一条石龙昂首摆尾的见证着五百年来生生不息的邓州人,一颗银杏树茁壮成长在古老的刁河河道上,这就是邓州的过去积淀的文化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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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 发表于 2012-12-2 08:08:13

哇喔!·· ···

丹调生活 发表于 2012-12-2 08:12:03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尚绪新律师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罚款。该规定第一款就是“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
邓州市政府组织人员“平坟”是否可以按这一条进行治安处罚呢?

hongmeigui22027 发表于 2012-12-2 08:19:06

明邓州宣德八年进士少保华盖殿大学士太师宰相李贤有一篇诗“当年秦相擅宠光空留古冢傍金汤秋风兔穴痛黄壤落日乌栖满白杨石马有声寒雨急丰碑无字绿苔荒可怜富贵今如此莫讶雍琴感慨长”说的就是魏冉冢的荒凉,正是魏冉冢才显示我们邓州的厚重,愿邓州的明天更美好!

老爷子88 发表于 2012-12-2 08:23:26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摘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看来这次南阳的所谓殡葬改革中“平坟还田”行动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是以地方法规凌驾于法律至上的行为,政府应该模范遵守法律才对,希望南阳市政府回到法律的层面为老百姓做好示范带头作用才对!

hada2006 发表于 2012-12-2 08:25:34

冢是什么意思???????

QQ叫紫珊 发表于 2012-12-2 08:28:00

雨中的邓州城区格外的宽大亮丽,没有了道路两旁的占道经营,没有了车辆的乱停乱放,这时的书记也在雨中漫步会有怎样的感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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