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247614 发表于 2011-5-25 21:55:01

惊爆!河南省邓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储户利益无保障

本帖最后由 迷茫个鬼 于 2011-5-21 18:37 编辑

昨天,我社接到河南省内乡县一名叫刘香菊的储户的电话,其诉称:她在河南省邓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罗庄信用社的存款利益无保障。
从她提供的有关证据资料我们看到她自03年开始在罗庄信用社的9笔存款共计68.2万元,在2009年因急需使用取款时却被告知不能提取存款并不计利息。
目前,在二年多的利益诉求时间里,由内乡县法院立案一审后,判决邓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刘香菊存款68.2万元,却不支持存款68.2万元所产生的利息。其法院不支持支付利息的理由竟然是:邓州市农村信用联社工作人员出具给刘香菊的股金单利息明显高于国家规定利率。可事实上,在股金单上我们看到的事实是:虽然没有明确约定利率,但在实际结算利息时,10万元存款年结算利息也仅有1980元,代扣利息税后,刘香菊仅得利息1584元。这一事实充分说明刘香菊存款利息并不违犯国家规定利率,依法完全应该有利息收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股金单不应该代扣利息税。 那么,我们就要质疑:
河南省邓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信用究竟在哪里?
储户的利益将如何在其内部经营与管理上充分体现?
为何储户的利益在这里却得不到应有的优质服务及利益保障?
邓州市金融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责是否缺失?
南阳市银监局的管理职责是否缺失?
储户在邓州市存款到底为何会发生这些不应该出现的三灾八难却出现了呢?
和谐发展、公平正义在黑纸白字面前明摆着却仍然被颠倒黑白,我行我素了呢?
可怕的邓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信用。
可怕的邓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信用维护者---管理人。
可怕的邓州市金融司法体系。
一笔很正常的存款却深深地伤了储户的心!同时又延展伤害力周围潜在储户的心!
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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