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binyouli2009 发表于 2011-10-6 10:43:52

邓州市交警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连日来,我市交警部门按照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新交规自元月1日正式实施,市民在谨慎驾车中适应,带来了不少交通新气象。其中,其中大多数机动车驾驶人在实际道路驾驶中守法意识明显增强,交通违法现象明显减少。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而机动车驾驶人要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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