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瑞平 发表于 2016-5-11 22:50:00

邓州市城郊法庭审案员带领原告打伤被告逃逸,犯罪人至今逍遥法外

我被人打残了,现在这社会没有公道,恳求微友们转发我,希望能够帮助我,感恩。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段瑞平,女,汉族,生于1980年8月17日,住邓州市龙堰乡北店村。
我自2008年父亲去世后,即处于无父无母无兄弟姊妹的无助状态,长期处于受杨伟欺凌、霸占、强奸、虐待、伤害的状态下,更为让人绝望的是,2015年9月在邓州市法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杨伟找到我持钢管将我打成轻伤。2016年被抓捕后,邓州市检察院对其不予批捕,邓州市公安局林扒派出所将其释放,其拒绝对我合理赔偿,拒不认罪,并扬言在邓州市公检法都有人,宁愿将钱花在外面也不给我赔钱。至今其仍然没有认罪伏法,逍遥法外。
主要事实如下:
2007年我在广东工作坐客车返乡途中认识了当时的客车司机构林郭庄杨伟,在杨的追求下在一起了,当时杨自称已经离婚,无孩子,要与我结婚。
当我怀孕后返乡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才暴露杨已有2个孩子,杨与2个孩子母亲左某至案发仍然生活在一起。
2008年我父亲去世,杨欺负我无父无母无亲兄妹可以依靠,逼迫我不许坠胎,并且逼迫我拿出积蓄买房,永远做他的备用。在这其中只要我不从,就使用暴力。我报警多次,警方人员到场后与杨都认识,一句家庭矛盾不了了之。
我2009年至2012年,曾在南阁路与文化路交叉口附近居住,经常遭受暴力,满大街逃避,被迫躲到邻居家。我多次求助警方无果,求杨伟放过自己,11年夏天经过多个亲戚调解两人议协分手。
2012年,我拿出所有积蓄和父亲(生前是包工头)的遗产重新按揭了套房,并且在13年春在体育馆北边开一针炙美容店,开店的收入够养房养女和所有开支并有余额。开店期间经常被杨伟骚扰,强迫我与其同居,稍有不从在店门口经常被打。左右邻店商铺可查证。同年我曾经在爵士金浩(酒店)前与亲戚一起,被杨带着几个人强行带走,我不从,杨不顾孩子、亲戚、路人眼光,让随从限制住我手脚,暴力并撒破女方衣服只剩内衣裸露在大街上。至今孩子还会经常想到,在梦里哭泣。
2014年我带着女儿在郑州儿童医院看病期间,杨还故意开水烫我。
2015年4月初我早上送女儿去幼儿园,中午回来门打不开才发现门锁被撬换。我报警后才知道是杨伟私自换门,并带一帮男女霸占了我的住所,并把我的私人贵重物品和进货现金洗劫一空。我在城市无房,不得不带着女在农村上小学。
房屋被霸占后,我报警之后,警方让我到法院维权。


2015年在9月10号教师节当天,在我与杨伟的民事案件在二次开审一个月之后,此案审判员刘某等二人与杨伟找到我后,杨伟故意找茬,当场拿起早就准备好的钢管猛砸我头部,我正常求生反应用手来挡钢管落在手上,至我手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被故意伤害后,我问法官刘某,为何带杨伟来找到我故意行凶,刘答杨非要来的。
我被打伤右手,因我一直从事技术行业,至今未复,至使我断了经济收入。






本片:1:18秒记录全过程
这里有视频的,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IwMTcwMA==&mid=503751940&idx=1&sn=3a465833a8ee539de2ed6f0f15384167#rd

此案发生后杨伟逃逸,逃逸7个月后,在2016年3月,我接派出所通知杨伟被抓获,后派出所又改口说是自首,并非常积极地与我联系让去派出所调解。当天我见到了杨伟从平顶山赶回来的哥哥,他哥跟随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去看守所见了杨伟,也协商了调解的事情,但一直拖着没有签协议。后几天后派出所的人突然通知说邓州市检察院没有批捕,杨伟已经被释放,理由是他是自首,并且有和解的意图。

但实事上是林扒派出所办案民警给犯罪嫌疑人担保释放,已经违背了警察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已经违规违纪违法。
我认为,杨伟已涉嫌多种犯罪,且无悔改表现,拒不向我赔偿和道歉,又有吸毒、酗酒的恶习,且在法院人员的带领下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在犯罪后拒不改正,扬言即使在外花钱也不对我赔偿,企图腐蚀拉拢司法人员,对其不逮捕不能解除其社会危害性,对其不处罚不能体现司法公正。
强烈要求追究杨伟故意伤害、吸毒、重婚、强制侮辱妇女等刑事责任
今特此反映,望上级领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为盼,不胜感激涕零!
反映人:段瑞平
2016年4月19日
我被人打残了,现在这社会没有公道,恳求微友们转发我,希望能够帮助我,感恩。

uobd24 发表于 2016-5-11 22:50:18

顶一下联系上访,来郑州,或者直接去北京

12343052 发表于 2016-5-11 22:50:29

顶顶吧

rsyhzh 发表于 2016-5-11 22:50:52

顶顶顶顶!

教皇厅 发表于 2016-5-11 22:51:16

顶下

笑m杨 发表于 2016-5-11 22:51:42

没人吗?

yangsi1985 发表于 2016-5-11 22:52:13

有名有姓,有时间,有地点,这事能是假的?牵扯到个人还好说,什么样的人都有,可是牵扯到公家单位,公检法就这样拿法律当儿戏?拿人的尊严当儿戏?无语啊,这样的社会应该早些灭亡!!!

yening5 发表于 2016-5-11 22:52:22

天理何zai

胡宁海 发表于 2016-5-11 22:52:33

wgf18 发表于 2016-5-11 22:53:08

顶了    公检法 只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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