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商丘市“汉唐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唐网络)将“邓州市范仲淹公学”告上法庭,诉称:“邓州市范仲淹公学”侵犯了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范仲淹”商标,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变更或注销其使用的‘范仲淹公学’中的‘范仲淹’商业字号名称,拆除含有‘范仲淹’字样的门头、招牌、牌匾;销毁含有‘范仲淹’字样的稿纸、作业本、招生简章与各种广告,立即停止使用‘范仲淹’名称等侵犯‘范仲淹’商标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封停名下网站所有侵犯‘范仲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网页和微信公众号。”“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等。
通过查询得到该公司的部分信息,该公司共抢注商标62个,其中不乏范仲淹、花木兰等古人。
该公司注册的“范仲淹”商标
该公司注册的花木兰商标
“汉唐网络”注册的商标为“范仲淹”三个字,地址是河南省商丘市团结西路武警消防支队家属院3号楼四单元5层东。注册日期为2014年06月14日。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41类:教育;教学;培训;讲课;学校(教育);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流功动图书馆;图书出版;节目制作;为艺朮家提供模特服务。
该校宣传片
范仲淹公学于2012年经邓州市发改委立项,邓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建设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该校占地87.5亩,投资两亿多元,于2016年竣工启用,邓州市民政局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范仲淹是一个光照千古的历史名人,他的“先优后乐精神”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財富。如果让一个只有几个人、注册资金仅三万元、从事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与范仲淹文化毫无联系、且以营为目的的“汉唐网络”来控制全国各地对“范仲淹”名字的使用权,只能是对历史伟人范仲淹及范仲淹文化的亵渎。 依“汉唐网络”的诉求,他们拿着“范仲淹”这个名字到全国各地去滥诉而且胜诉的话。那么全国范围内不知道有多少以范仲淹这个名字命名的中小学校将不能使用以弘扬范公精神为目标的校名,有多少范仲淹文化宣传、教育,研讨活动将无法举办,有多少研究范仲淹的著作将不能面世。而要举办,就要争得“汉唐网络”同意并交納商标使用费。这将是对全国范围内范仲淹文化研究、宣传、教育、弘扬活动的极大干扰和破坏。 各地范仲淹文化研究机构;各地研究范仲淹文化的专家学者爱好者;全国教育系统的工作者;全国范仲淹的后裔们;作为千古名篇岳阳楼记忧乐精神的诞生地--邓州,邓州人们;大家说说怎么办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