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日,邓州法院执行干警一行10人辗转高集、都司等乡镇,对四个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当场兑付执行现款二案6万余元。其中,在执行都司镇某村拖延返还村民李甲建房款一案中,对村支书李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2014年7月,都司镇某村委会研究决定将该村村部东边一处地皮交由李甲建房,李甲向该村委会交40000元建房手续费,由该村支部副书记姚某向李甲出具凭条一张,该凭条注明“今收到李甲交来建房款肆万元整(其中李某借款壹万元整,有条据,实收叁万元)村部东第二座,另外一切手续由村具体办理。收款人:姚某”。2014年8月29日,该笔款项已入该村委会财务账目。此后李甲以某村收取建房手续费无法律依据为由,多次追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并退还建房款40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该协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属无效协议,依法不予保护,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都司镇某村委会返还李甲现金40000元整。 判决生效后,都司镇某村委会并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邓州法院多次传唤,村支书李某拒不配合,一直拖延还款义务。经查,该支书系都司镇人大代表,邓州法院向该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后,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对李某实施司法拘留。拘留后,李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主动将建房款全部还清,并书写了悔过书。鉴于李某态度良好,有悔过表现,且已履行全部还款义务,邓州法院提前解除对其的司法拘留。(文鹏 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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