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与被告郭海伟、黄苗苗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称:邓州市张楼乡茶庵村为被告郭海伟、黄苗苗夫妻二人分别注册邓州市兄弟副食商行和邓州市三兄弟副食商行的统一营业地点,二被告在此地为经营向原告借款600000元未还,经邓州法院审理,依法判令被告郭海伟、黄苗苗偿还原告60000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郭海伟、黄苗苗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邓州法院于2017年6月30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郭海伟、黄苗苗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由于被执行人郭海伟、黄苗苗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邓州法院已作出决定,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郭海伟 性 别: 男 年龄:36岁 身份证号:4113281981****0098 失信被执行人:黄苗苗 性 别: 女 年龄:34岁 身份证号:4113281983****3985 立案时间:2017.6.30 执行案号:(2017)豫1381执1100号 执行法院:邓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1381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60000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博颂路33号院2号楼28号 现住地:河南省邓州市张楼乡茶庵村兄弟(三兄弟)副食商行 举报电话:0377-62967076(赵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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