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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咋了这是?邓州某宾馆被民警团团包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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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11: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邓州市公安局龙堰派出所紧紧抓住“平安守护”这根主线,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加大打击违法犯罪和抓捕逃犯的工作力度,成功抓获一名因诈骗被上网的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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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5日岳某某通过与李某某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诈骗李某某15万元不知去向后被邓州市公安局上网追逃。


2018年2月28日,龙堰派出所副所长刘林勋带领民警林保国、辅警刘邓江在辖区摸排走访时得知岳某某出现在市区某家宾馆。龙堰派出所随即组织警力赶赴宾馆,在蹲守几个小时后,在宾馆房间内将岳某某捂窝抓获。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岳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岳某某已移交相关办案单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院和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得出,数额较大的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一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万元-十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五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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