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36批信访举报件 公 示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的通知》要求,现将7月3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信访举报件情况公示如下:
7月3日,我市共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36批信访举报件1件,涉及古城办事处。目前正在办理。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7批) 2018年6月22日 一、邓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75 反映情况:南阳市邓州市赵集镇辛集村,外村的养殖户夜间偷偷把粪便倾倒村北方向,距离住户比较近,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邓州市赵集镇竹李村新集自然村,位于赵集镇西北约3公里。2018年6月17日经过市环境攻坚办、赵集镇政府工作人员和竹李村委对新集自然村周围进行排查,在新集街北200米处,发现在农田边靠近邓罗路右侧倾倒面积约3㎡的牛粪。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赵集镇政府立即组织竹李村环卫人员,对倾倒的牛粪清理。6月20日,市环境攻坚办和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竹李村新集自然村原牛粪倾倒处进行后督查,该地点倾倒的牛粪已清理完毕,没有发生反弹。 市政府已责成赵集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垃圾乱堆乱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群众宣传教育,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9批) 2018年7月4日 一、邓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60047 反映情况:邓州市都司镇户庙村南,牧原第十分厂和第十一分厂养猪场的粪便污水排入村边小河内,气味难闻的问题。对公示结果部分满意,部分已经整改,另一部分造假掩盖,仍然臭气熏天,污水横流。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邓州牧原十分场北侧沼液坝已覆膜、采取了防臭措施;南侧沼液坝未覆膜;十一分场沼液坝未覆膜。“粪便污水排入村边小河内”不属实。邓州牧原十分场、十一分场养殖粪污经厌氧发酵后,存入沼液坝,不外排。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9日,经省环境攻坚办驻南阳督查组现场核查,认定牧原十分场、十一分场无外排养殖废水。6月22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邓州牧原十分场、十一分场现场核查,也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行为。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在6月28日和7月3日再次对牧原十场进行检查,6月27日晚牧原十分场因管道事故致使部分养殖废水外排,已在28日前将所排养殖废水全部回抽至中转池内,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问责情况:无。 二、邓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19 标“※” 反映情况:邓州市彭桥镇林山粉石场,放大炮像地震一样把当地居民的房屋玻璃震烂、墙体震裂,房屋震倒。林山粉石一刻也没停过,天天炮声震天、硝烟弥漫,多次向镇政府、县领导等部门举报都没有用,直到今日他们还在肆无忌惮作业。天上刮起大风,石头灰把整个天空罩的什么也看不见,农作物减产,并且数群众引发呼吸道感染以及肺病,林山粉石场离渠首很近,大风一刮,大股的石头灰掺着一些脏气、细菌都混入了渠首的水中,直接影响南水北调。另诉养牛场补贴款未发放。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该石料场于2018年6月1日因安全设施不达标被安监局责令停产整改,至今未生产。经市国土局矿管办、彭桥镇政府、彭桥镇林山村村委会,巡查走访群众,未发现有房屋玻璃震烂、墙体震裂、房屋震倒的情况,该石料场的石头开采爆破由南阳市神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邓州分公司负责,由于该石料场离下洼村较近,爆破采用1.限定一次起爆最大用量,单次起爆药量<500公斤。2、采用微差爆破技术减震。3、优化孔网参数,杜绝裸露药包爆破。通过这些爆破措施,明显降低了爆破时产生的震动。 经核查,该石料场只是对石头加工粉碎,配套有雾炮机3台、洒水车1辆,并对生产设备产尘点进行了封闭,通过这些措施,大大降低了粉尘的无组织排放,通过现场排查和走访群众,未发现有因该石料场产生的粉尘而引发呼吸道感染和肺病,也未有农作物减产的情况。 “养牛场补贴款未发放”不属实。经核查,2009年彭桥镇只有一家养牛场(陈华瑞养牛场)上报申请补贴款,因未达到“标准化肉牛规模养殖项目”的要求,没有得到批准。2014-2017年共28个牛场符合养牛补贴,均已补贴,2018年以来补贴款未发放。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石料场近期遇到恶劣天气导致石子厂的厂房及产尘点封闭车间、廊道遭到破坏,导致生产车间裸露,一旦投入生产就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为此,市环境保护局对该石料场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生产厂房、污染防治设施在修复完善之前,不得投入生产。在旱天采取加大洒水、喷淋等措施,减少因大风天气引起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问责情况:无。 三、邓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20 标“※” 反映情况:南阳市邓州市都司镇索寨村东四公里处“牧原公司十三分厂”,近年来不断扩大项目和养猪数目,致使该村一度被猪粪臭气笼罩,苍蝇蚊虫泛滥,牲畜、水产养殖严重受损,人居环境受污染,广大群众身心健康遭受侵害。 调查核实情况: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十三分场有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通过处理后,进入做有防渗措施沼液大坝,厌氧发酵后进行还田。猪舍都加装了防臭水帘,卫生防护距离大于500米,符合环评的卫生防护距离。该场自2017年元月以后没有扩大项目建设,沼液坝未进行覆膜有部分臭味外排。群众反映臭味问题属实。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责成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十三分场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臭气外排,并在适当时机对沼液坝进行覆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牧原十三分场的监管力度,铁腕执法,重拳治污,确保牧原邓州十三分场不发生污染周边环境的违法行为,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四、邓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26 反映情况:邓州市都司镇都司社区邓州牧原公司十分厂排放猪料粪便向养殖塘排放粪污。重复举报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邓州市都司镇都司社区邓州市牧原公司十分厂排放猪料粪便,向养殖塘排放粪污等的来信内容相似”属实。“养殖场随意排放污水,使耕地遭受严重污染”部分属实,养殖场粪污经处理后,沼液经稀释后,可用于还田,不污染耕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监察大队2017年12月以来对牧原十分场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该公司没有在不适宜时机沼液还田,也没有过量还田。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在6月28日和7月3日再次对牧原十场检查,6月27日晚牧原十场因管道事故致使部分养殖废水外排,已在28日将所排养殖废水全部回抽至中转池内,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问责情况:无。 五、邓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29 标“※” 反映情况:邓州市高集镇赵坡村沈桥。1.2006年邓州市为进一步加快“四城”联创工作。在设置该场前,因地方政府暗箱操作、贪污腐败,在没有落实环评工作,在附近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未依法依规完成拆迁工作,而向省环保厅提交虚假证明,隐瞒事实真相,报请省环保厅通过验收把邓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在了高集镇赵坡村沈桥位置的废弃砖厂。2.垃圾场并没有规范操作生活垃圾的处理流程,垃圾露天堆放,且数量极大(邓州市的生活垃圾及管辖范围内的乡镇垃圾都在垃圾场堆放)严重超出垃圾场的日处理量,我们就生活在臭气熏天之中,蚊蝇遍地,污水横流,垃圾四散。导致垃圾场的污染问题一直存在,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未依法依规完成拆迁工作”问题部分属实,“地方政府暗箱操作、贪污腐败,没有落实环评工作”问题不属实,“数量极大(邓州市的生活垃圾及管辖范围内的乡镇垃圾都在垃圾场堆放)严重超出垃圾场的日处理量”问题属实,“我们就生活在臭气熏天之中,蚊蝇遍地,污水横流,垃圾四散”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市委市政府经过认真研究,明确要求对防护区内住户房屋进行拆迁异地安置,已责成高集镇政府尽快拿出防护区内遗留房屋拆迁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安排市城管局在高集生活垃圾处理场开挖建设第五填埋库区,增加库容。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即将开工,工期2个月。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该项目已立项,正在进行环评等前期工作,该项目建成投用后,我市城市和农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将得到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3.责令市城管局增加喷洒除臭剂次数,由原来的一天10次,增加到一天20次;在渗滤液处理中心满负荷运转的前提下,专门抽调吸污车辆抽取渗滤液并运送至邓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责令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加强监管、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填满库区封场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切实增强突发、应急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1批) 2018年7月5日 一、邓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70107 标“※” 反映情况:邓州市都司镇姚李村,牧原养殖场第十分厂正在排放粪便污水。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排放污水问题属实。2018年6月27日下午5点30分,邓州市都司镇牧原十分场52单元猪舍到4号粪棚东侧中转池管道破裂,破裂后粪污通过雨水渠外排,流到场区外南侧的自然沟内(自然沟长度650米左右,粪污流经长度约300米左右)。邓州市环保局19点20分接到投诉电话,20点33分到达现场。到达现场时,邓州市牧原养殖有限公司正在对外排到自然沟内的粪污进行回抽,并对破损管道进行抢修。6月28日上午9时,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该场已经将外排到西南侧自然沟内粪污全部回抽至中转池内,破损管道已完全修复,正常运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场上述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邓环违改(2018)2-56号),责令该场将排放在自然沟内的粪污全部回抽到中转池内,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环保局。 问责情况:无。 二、邓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32 反映情况:南阳市邓州市都司镇都司社区邓州牧原公司十分厂排放猪料粪便向养殖塘排放粪污。重复举报。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邓州市都司镇都司社区邓州市牧原公司十分厂排放猪料粪便,向养殖塘排放粪污等的来信内容相似”属实,“养殖场随意排放污水,使耕地遭受严重污染”部分属实,养殖场粪污经处理后,沼液经稀释后,可用于还田,不污染耕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监察大队2017年12月以来对牧原十分场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该公司没有在不适宜时机沼液还田,也没有过量还田。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在6月28日和7月3日再次对牧原十场检查,6月27日晚牧原十场因管道事故致使部分养殖废水外排,已在28日将所排养殖废水全部回抽至中转池内,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2批) 2018年7月6日
一、邓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80144 反映情况:邓州市夏集乡关刘村十一组,有一个大型养鸡场,鸡粪随意排放到水渠里面,污染地下水,苍蝇满天飞,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 群众来信反映情况部分属实,“南阳市邓州市夏集镇关刘村十一组有一个养鸡场,臭气难闻,污染环境”属实。“鸡粪随意排放到水渠里面,污染地下水”经查问题不属实。该场位于邓州市夏集镇关刘村十一组,北边80米有居民,东边100米有居民,南边是耕地,西边是自然沟。该场鸡粪堆放在场区南边,鸡粪未流入西边自然沟内。鸡舍未安装水幕防臭墙,鸡舍气味较大,污染环境。 处理及整改情况:1.市环保局对邓州市刘守岩养鸡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清除鸡粪,建设水幕防臭墙。2.2018年7月5日,市环境攻坚办、夏集镇政府、畜牧局、环保局监察人员对该场进行现场检查,鸡粪已清除完毕。根据养鸡场存栏蛋鸡和散养鸡的生长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和谐共处、文明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要求该养鸡场减量化生产。由夏集镇政府监督该场粪污清理,灭蚊灭蝇。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4批) 2018年7月6日 一、邓州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300183 反映情况:邓州市汲滩镇柿庄村有一个和居民住房混建在一起的猪场,污染十分严重,使附近居民几乎无法生存。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 群众来信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该养殖场沼液储存池未进行覆膜,抽风机未建设水幕防臭墙,有臭味,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情况属实。“环保局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经查问题不属实。 2017年9月,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到该养猪场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人提供的照片是该养猪场沼液储存池,不是排污坑,不存在直接排污现象。2017年11月22日,环保局监察人员和汲滩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养猪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投诉人提供的平面图西北角猪粪渗沟实际上是沼液储存池。2018年6月24日,邓州市纪委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对群众反映的环保局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的问题进行了组织调查,未发现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市环保局对邓州市阮清学养猪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清空沼液储存池;在养猪场抽风机外建设水幕防臭墙;要求该养猪场在2个月内逐步减量生产,启动搬迁。 2.2018年6月26日,市环境攻坚办、汲滩镇政府、环保局监察人员对该场进行现场检查,沼液已抽取85%以上,待全部抽空后,废弃不用,该场已封闭的小储存池能满足日常粪污收集处理;抽风机外已建设水幕防臭墙,防臭墙已围档加高;养猪场从360头已减量到97头(母猪30头、种猪3头、仔猪64头)。 3.2018年6月23日,业主阮清学自愿与汲滩镇吴田村移民养殖小区签订租赁合同。24日已将部分育肥猪转至吴田村移民养殖小区饲养。 4.2018年7月4日,阮清学养猪场开始对沼液储存池进行覆膜防臭,7月6日已完成覆膜。 问责情况:无。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6批) 2018年7月9日 一、邓州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20133 反映情况:邓州市公安局退休所长刘展污染环境,强行推到邓州市千年文物古城乡,在小西关城河桥北头,用巨额来源不明的钱财盖起两栋十一层的豪华电梯楼,所产生的垃圾污水全部直排到护城河里,他的房子还写上了售楼电话,此房无任何批文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小西关城河桥北头两栋楼房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污水全部直排到护城河”不属实。小西关城河桥北头两栋楼房生活污水通过自建下水道排入城市管网,城河段面无排污口,生活垃圾由小西关社区组织专业队伍每天定时清理。 2.反映“两栋楼房由公安局退休干部刘展所建且无手续”部分属实。经查,举报人举报的小西关城河桥北头建两栋楼房属实。该楼房建筑手续不全,批建3层,实际建设10层。该楼房建筑于2011年开工建设,由孙书华、全建武、马伏霞、马尚、全水芊、刘哲等6户原住户在老宅基地上联合建设,两栋楼房总面积约9000平方米,2014年4月完工。未发现刘展参与该楼房开发,通过走访了解,该楼房现住户也不认识刘展这个人。 处理及整改情况:小西关城河桥北头两栋楼房建筑手续不全,6户均提供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但存在少批多建现象,6户均是批3层盖10层。2014年,古城办事处规划所对孙书华、全建武、马伏霞、马尚、全水芊、刘哲6户居民违规建设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罚。 市政府已责成古城办事处、市三违办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快速处理。下步,将加强巡查频次,坚决杜绝违建施工。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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