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河镇平、邓州段水体被污染一事事发至今已经超过一周,向赵河排放污水超过3万吨的镇平县,一举一动均受关注。 8月3日,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预期今后几天降雨,决定打开赵河上游赵湾水库闸门泄洪放水,此举引发争论。 有当地人士说,此举有利于稀释下游被污染水体,改善环境,也有人表示此举醉翁之意不在酒,在警方侦办案件期间大量放水,涉嫌消灭证据。 对此最新举动,省防汛办表示“不便干涉”,而镇平县相关部门的公开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 ●刚被通报排污,次日镇平开闸“泄洪” 8月3日上午,加盖有镇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公章的紧急通知,在镇平、邓州两地流传。
这份落款时间为8月3日、名为《关于镇平县赵湾水库泄洪放水的紧急通知说,目前正值主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8月4日至8月5该县将有一次明显降雨过程。为减轻赵湾水库防洪压力,经请示上级同意,决定泄洪放水。 根据通知,此次放水时间为2018年8月3日14时开始,未明确截止时间。
随后,该通知对沿河巡查、防溺水宣传等相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告知。 8月3日下午6时,镇平县当地群众发送的多个现场视频显示,赵湾水库已经开始放水。下游邓州市穰东镇等地的河段流量,已经明显加大。 ●有的支持有的反对,坊间争论不一 刚于8月2日被通报大量向赵河排污,次日就决定向赵河泄洪放水,镇平县在案件调查期间的这些做法引发公众广泛关注。 有当地人士说,夏季降雨往往集中,而且雨量较大,如果不泄洪,可能会危及上游水库安全,不能轻易将泄洪与此次污染关联起来。同时,泄洪有利于稀释下游被污染水体,改善生态环境,消减污染。
也有当地众多村民反映,赵湾水库作为中小型水库,储水量不多,常年很少放水,此次在环境案件调查期间放水,让人浮想联翩。 更有当地人士认为,此举醉翁之意不在酒,在警方侦办案件期间大量放水,是在破坏案发现场,消灭涉案证据,不仅费解,而且涉嫌违规。 依据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成立调查组,而调查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的情况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是否存在伪造、故意破坏事发现场,或者销毁证据阻碍调查的情况。” 赵湾水库已经开闸泄洪
●省防汛办称“不便干涉”,镇平未回应 镇平县此举是否影响案件侦办?8月2日下午3时许,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致电南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说,需要该局宣传科负责解答,但她提供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根据镇平县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公示的电话,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又先后致电镇平县水利局、宣传部、赵湾水库管理局,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对此问题,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昨日下午受访时说,防汛抗旱工作都是属地管理,他们不便干涉。 ●依照规定,调查报告要60日内公布 根据环保部上述规定,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六十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期限为三十日。 同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镇平县环保局局长王志雷接受河南电视台采访时,笑称邓州“污染源在镇平”的说法是在撒谎
此外,根据该规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组应当及时向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事发单位及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提出处分建议。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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