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房产网讯:近日,有群众在邓州市人民政府官网部门信箱专栏写信反映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标题:销售欺诈 内容:2019年12月7日,在邓州某售楼部看房,在售楼部销售人员的怂恿下,准备订购15号楼2单元17楼6户,交订金的时候,销售人员告知我,如果看不上的话,可以退。因为我是一个人看房,在销售说的,明天就要恢复原价的催促下,我就交了一万押金。只有一张手写的收据条,并无协议。结果,回到家,与家人未商量成一致意见,决定不购买该房产。第二天到售楼部,要求退款被拒,后协商等他们房子卖出去再退,现在催着他们退款,又说公司决定不退了。如此反复,言而无信的房地产开发商,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希望公安有关部门予以帮助和调查。
12月30日,邓州市公安局官方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于您本人取得联系,您的问题目前已通过其它途径协调解决,现已退款。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什么条件下可以退定金? 1 约定情况改变
首先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如果实际情况和开发商宣传或置业顾问表述差异较大,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强制等行为的,在列举相关证明(录音、视频)等资料后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2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
如果你落定的具体房源所在楼栋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其他五证之一的,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因为此时房源属于非法销售,如果存在法律纠纷的话开发商可能面对巨额损失。
3其他情况
对于一些中小城市项目而言,如果确实因为自身经济状况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如期认购的,可以和开发商友好协商,争取退还定金。甚至可以委托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至于能否成功,决定权在开发商手里。 其实最重要的是一定要认真了解清楚项目情况后再缴纳定金,这样才能更大程度上避免定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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