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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州吧   求医问药   @南阳(邓州)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可报销,最高4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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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南阳(邓州)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可报销,最高4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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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4 19: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切实减轻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负担,我市实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将“两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等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达到50%。
保障群体
据悉,“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的保障群体主要是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不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也不包括患有其他疾病的患病群体。报销标准
根据规定,城乡参保居民经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需采取药物治疗者,首先按门诊统筹政策给予治疗用药保障,在门诊统筹年度限额260元用完后,高血压年度增加150元限额,糖尿病年度增加170元限额,若参保人员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则年度增加200元限额。增加限额部分的合规费用按50%比例报销。即:高血压患者最高报销410元/年,糖尿病患者最高报销430元/年,同时身患“两病”者最高报销460元/年。注意事项符合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条件者,分别按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待遇进行保障。“两病”门诊待遇与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及住院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参保的“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患者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由于当前异地尚未开通门诊直接结算,外出务工或异地居住者,暂在参保地门诊取药。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取药期限。
源自:南阳报业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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