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你好!我是星光厂的职工,我与2010年以市场价格在星光厂家属区购买了一套57平方米的住房,由于房主年龄今年已经83岁了,房主老伴已经不在了(已办理继承公证),如果房主因病去世的话,过户手续相当繁琐,故打算将房产过户到我名下。
上周去了不动产交易中心,被告知星光家属区房产暂时不能办理过户,理由:邓州市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暂时还未公布。为了早日办理房产过户,请政府尽快出台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标准!谢谢!
7月10日,中共邓州市委邓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局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已责成邓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邓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度重视,立刻组织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问题已查清。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上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在上市转让时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邓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将此事项报告邓州市人民政府并积极协调各相关单位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解决申请人的房地产转让问题。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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