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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事儿] 邓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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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8 20:4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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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禁火令
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邓州市森林禁火令。
一、禁 火 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林区、林地及林缘5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烧香、点烛、烧纸钱;
(四)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埂草;
(五)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
五、处理办法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森林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
森林公安局0377-62186110      
应急管理局0377-62287352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77-62758757  

邓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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