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关于“五一”假期前后 出行返程高峰时段全省高速公路实行 客货车错峰分流的通告 为保障“五一”假期出行返程高峰时段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减少道路拥堵,预防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假期前后出行返程高峰时段,在全省高速公路实行客货车错峰分流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4月30日的14时至20时、5月1日的8时至20时、5月4日的8时至20时、5月5日的8时至20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货车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除外)。请货运物流运输企业和货车驾驶人提前安排调整运输计划,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 二、上述通告的时间段内,省内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货车驶入。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停驶服务区。由外省通过高速公路驶入我省的货车,在驶入我省高速公路后的第一个收费站口驶离高速公路或就近停驶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燃油(气)配送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本通告所指的货车,按车型分类标准包括:货车1类(2轴)至6类(6轴),1类专项作业车(2轴)至6类专项作业车(≥6轴)。 四、“五一”假期期间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中型以上客车采取临时性错峰分流措施,请相应车型车辆所属单位及驾驶人及时关注路况信息,自觉遵守通行要求。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 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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