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询问:空置6年商品房缴纳物业费问题 空置6年的毛坯商品房,物业让业主按照全款缴纳,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办法》中的3年以上空置房按70%收取的规定。其次,税务局移交给物业的不动产登记证,物业以全款缴纳物业费为威胁禁止业主领取不动产权登记证。要求:物业按法规办事,停止侵犯业主领取不动产登记证的权利。
6月27日,邓州市官方回应: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邓州市房产管理中心进行了认真查处。接到网友反映问题后,房产管理中心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经查,目前国家对空置房减免物业费未出台相关政策,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性的服务价值。是针对公共区域的整体服务,不会因为有空房屋而减少投入。
虽然空置房的业主没有入驻小区,但小区卫生、绿化、路灯、电梯、消防等其它的公共设施设备也必须巡查维护。《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房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收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若网友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满意,可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解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标准、价格;不动产权属证的办理发放,业主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咨询。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6月11日,有网友投诉:邓州世纪花园 领导好,作为邓州世纪花园的业主,购买世纪花园3号楼单元房,合同签订今年2021年6月1日交房,截止到现在也没有通知交房,而且到现在外墙都没有粉刷起,电梯也没有安装,以及其他条件根本达不到交房要求。而且拖延交房也没有通知到具体什么时候交房?这给广大业主造成极大困扰,希望领导帮忙给解决一下相关问题!
6月27日,邓州市官方回应: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的留言已收悉。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邓州市房产管理局进行了认真查处。接到网友反映问题后,房产管理局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经查,经与开发企业联系了解,目前造成延期交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疫情严重造成停工;二是银行收紧对房地产企业的贷款额度,造成资金困难;三是按照市政府要求扬尘治理,环境检查通知停工。目前,开发企业承诺在2022年3月15日前交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开发企业延期交房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购房人与开发企业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延期交房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鉴于上述:当事人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渠道,依法依规要求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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