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房管中心亮观点优服务 办理房产抵押业务无需更换权属证书 8月12日,在邓州市房产管理中心优化营商环境会上获悉,“邓州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且办理抵押业务时不能强制群众更换权属证书,要求更换权属证书的行为没有依据支持。”
据了解,该中心为进一步明确抵押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群众办事增便利,邓州市房管中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邓州市房管中心副主任李全省出席会议,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主任张国富及相关工作人员、各金融机构及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进一步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邓州市人民政府2016(25)号会议纪要》等相关规定要求,指明了邓州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并明确指出:办理抵押业务时不能强制群众更换权属证书,要求更换权属证书的行为没有依据支持。
会上,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参会人员也发表了意见建议,明确表示会积极配合房管部门办好各类业务,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为营商环境优化尽责出力。
最后,李全省同志指出,进一步明确抵押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与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相一致的。并强调:相关法规、细则、纪要的规定非常明确,抵押是房管部门职责,应在房管部门办理。
同时,针对办事群众反映的换证等问题,均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乱作为,给企业、群众办事带来了不便,增加了负担,为优化营商环境设置了障碍。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房产中心及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最佳营商环境这一目标,尽力减少流程,多增便利,不设障碍,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全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