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门户网,邓州在线 邓州门户网手手机app
  邓州吧   政务互联   确定了!邓州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公告,事关你的房屋征收补偿...
返回列表
查看: 6328|回复: 0
收起左侧

[城市资讯] 确定了!邓州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公告,事关你的房屋征收补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3 11: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2021〕06号
为了恢复古城风貌,创建历史文化名城,改善居民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一、征收范围:新华中路与河街路交叉口周边区域及占压道路红线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邓州市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花洲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拆除与清运等具体工作;邓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邓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相关政策及技术指导。
三、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21年12月28日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了恢复古城风貌,创建历史文化名城,改善居民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新华中路与河街路交叉口周边区域及占压道路红线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主体邓州市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花洲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拆除等相关具体工作;邓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邓州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相关政策及技术指导。
三、房屋征收及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作为房屋征收补偿依据。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五、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本公告发布之日。六、房屋征收工作现场办公地点:东河街桥头西侧路北(项目指挥部)。七、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邓州市迎旭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21年12月28日
cad13ebb8111c8bc60191e7d3a1e0fec.png

2eee9cabe9afc3c174078d09e4810188.png

476491c33c79008d9d8cbc04831fcd58.png

a972ce612ea5c91a42087c2c61a2727c.png

c7429856c35d15b3d2a2f21d05c536d6.png

3e203c6047c87ec4266fcee545191942.png

16ec3746e34d4a475312e7826a7e32c1.png

68dc1d654be8e20acc36ba126759477a.png

b68cab2f13c948189a0bc9678d19564a.png





门户网就是您的家!欢迎您常回家看看!如果您喜欢邓州门户网,请介绍给您身边的朋友!有了您的支持,门户网才能走得更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通行证

收藏:0 | 帖子:2586

广播台

精彩推荐

邓州市,邓州网,邓州吧,邓州论坛,邓州门户网
手机客户端
邓州门户网公众微信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377-6226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