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7日,南阳市中院与邓州法院上下联动、通力合作,联合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发现借条生纠纷 原告王乙、王丙、王丁系王甲亲属,王甲已故。被告王某某是王甲生前好友,二人曾在外地合伙承包土地种植粮食作物,2008年9月9日,被告王某某向王甲借款20000元,并向王甲出具借条一份。2022年3月,王甲亲属也即三原告在整理王甲房间时意外发现被告王某某给王甲出具的借条,三原告遂找被告王某某追要该款,被拒绝。2022年4月,三原告诉至邓州法院,要求被告王某某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 各执一词矛盾大 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对借款是否偿还、是否约定利息、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2022年5月邓州法院依据有效证据,判决被告王某某偿还原告王丙、王丁、王乙20000元。三原告因不服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诉求的借款利息部分而向南阳市中院提起上诉。 “借条”谜案宜调解 南阳市中院在审理中发现因本案的借款纠纷发生时间比较久远,借条上的债权人已去世十年之久,借款纠纷的事实真相因客观因素已难以还原,原被告各执一词,双方围绕争议焦点提交的证据也都不够扎实,同时又考虑到债权人生前和债务人是“铁哥们”,为了避免债权人的亲属也即三原告与债务人为了一笔数目并不大的陈年旧账结了“仇怨”,承办法官王彬认为调解结案社会效果会更好。于是,他积极联系案件一审承办法官海洪泽,希望双方共同努力妥善化解本案。 联动化解效果佳 海洪泽在了解到王彬想法后,双方一拍即合,都认为此案只有调解解决最为妥善,于是两位法官开始分头做原被告工作, 王彬负责做好三原告的释法析理和调解说服工作,海洪泽则负责做好被告的释法调解和劝解疏导工作。两位法官在做好原被告“情、理、法”释法说理的同时,还以诉讼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为切入点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此外,他们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沟通联系,借助两位代理人的从中调和,推动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最终在两位法官的不懈努力和两位代理人的牵线搭桥下,9月7日原被告终于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偿还三原告借款及利息共计3万元,并当场履行。一起长达14年的借款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南阳市两级法院畅通特殊疑难案件反馈沟通机制有效成果,也是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枫桥经验”,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为群众排忧解难,最终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成功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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