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22〕31号)安排部署,充分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助推我市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申报入库指南》(豫乡振〔2022〕52号)、《关于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豫乡振〔202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将发展肉牛奶牛产业作为联农带农富农的重点产业和乡村产业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加大政策扶持,促进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人口)稳定增收。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联农带农。让农民参与到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的各环节、全链条,把就业岗位和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县域、留给农民,优先帮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坚持政策稳定。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保持政策帮扶总体稳定,稳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促进带动就业,力争过渡期内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平均增速。 坚持规划引领。要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肉牛奶牛产业项目,延伸支持肉牛奶牛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肉牛奶牛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促进肉牛奶牛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坚持助力乡村振兴。支持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参与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加强用地支持,注重内部挖潜、盘活资源,以肉牛奶牛产业振兴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高效化、农民富裕化、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 三、目标任务 项目建设后,我市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稳定,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销衔接更加顺畅,农民增收渠道拓展,发展活力持续增强。 四、资金来源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五、资金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肉牛奶牛产业相关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脱贫村),优先支持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建设,延伸支持肉牛奶牛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肉牛奶牛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六、项目申报要求 拟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奶牛肉牛项目,必须从邓州市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按照项目库建设相关要求申报入库。 (一)项目申报主体:项目申报主体为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乡(镇)、行政村和市直相关行业部门。原则上,到行政村的项目以村为主体提出进行申报;同乡(镇)跨村项目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提出进行申报;跨乡(镇)项目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提出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到村项目坚持“村级申报、乡镇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市级审定”的程序。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视具体情况,由乡镇或行业部门提出,充分征求相关乡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库。 (三)项目申报资料:严格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乡振〔2021〕11号)、《南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宛乡振〔2021〕5号)等项目库建设相关文件要求,根据项目申报主体和申报程序不同,提供必要的项目申报资料。 (四)项目审定入库。在乡村申报基础上,由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论证后报市乡村振兴局,市乡村振兴局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纳入项目库项目后,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审定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七、项目实施 1.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委托第三方公司做好项目施工图纸设计、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监理、项目竣工决算等工作。 2.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及后期管理工作。 3.合作企业:为确保项目建成后切实发挥效益,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合作企业与受益乡(镇)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避免出现项目建成后闲置或合作企业不按约定履行带动义务等情况。 八、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九、带贫减贫机制及收益分配 (一)项目收益:项目建成后由受益乡(镇)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生产托管等利益链接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 (二)受益对象:各乡镇脱贫户(含监测对象) (三)绩效目标:项目收益,确保项目年综合收益金额不低于财政投入的8%(其中:固定收益不低于财政投入5%,带动收益不低于财政投入的3%),项目合作协议签订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项目设计使用年限。项目合作到期后,根据项目运营、资产质量等情况,结合后期市场状况,经项目合作双方同意,可以继续签订合作协议或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资产处置。项目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按各受益村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所占比例进行分配),由村集体经济进行二次分配,其中分配给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的收益不低于固定收益的70%。 (四)带贫减贫机制。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可以吸纳周边脱贫劳动力务工,增加脱贫人口工资收入;二是可以带动脱贫群众自主发展产业,为脱贫群众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持,增加脱贫群众产业收入;三是通过流转脱贫群众土地,增加脱贫群众财产性收入。 十、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衔接资金项目作为促进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构建和谐新农村的一项重大举措。项目涉及的乡(镇)政府对项目的实施、安全、质量、绩效负主体责任,坚持明确责任目标,强化责任领导,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促进我市肉牛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配合乡(镇)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进行宣传,提高脱贫群众对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用途等内容的认识,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是对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动员其参与务工,对有发展产业能力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积极主动帮助其与企业对接,推动自我发展产业。 (三)加强管理,强化督导。积极强化管理责任,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形成“审批严把关、实施常督导、验收见实物、收益有成效”的工作机制,全程监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出现与实际不符,套取国家资金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邓州市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项目库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