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邓州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圈内,涉及邓州市古城街道新西社区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政府收购储备的居住用地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由我市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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