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3〕2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23-05-09 河南省人民政府分别于2023年2月10日、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19日以豫政土〔2023〕154号、豫政土〔2023〕249号、豫政土〔2023〕353号和豫政土〔2023〕466号文件批准征收集体土地共计23.5616公顷。现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本次补偿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华润电力邓州100兆瓦风电项目、南阳邓州园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邓州市2022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邓州市202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华润电力邓州100兆瓦风电项目位于构林镇东岗、岗岔、构林社区、郭庄社区、沈马岗村,刘集镇陈桥、雷庄、王赵坡村、刘集社区,桑庄镇桑庄社区、东鲁营、仝寨村,腰店镇大房营、黄营村。 南阳邓州园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位于湍河街道八里王社区。 邓州市2022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八、九、十四位于湍河街道办事处张寨社区,工业用地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十五位于湍河街道办事处许庄社区,工业用地三、十二位于湍河街道办事处辛庄社区,工业用地十位于湍河街道办事处丁屯社区,工业用地五位于龙堰乡周河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十二、居住用地八、十位于湍河街道办事处金雷社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十四位于锦绣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五位于红太阳幼儿园南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十七位于邓新路至南二环段平安大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十八位于邓新路至南二环段声树路东侧。 邓州市2022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湍北市民广场社会化停车场项目位于邓州市张楼乡大丁村。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社保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49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属证书面积自动核减,相关权利人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办理注销登记(15日),逾期视为放弃,该区域所有权证书视为作废。请互相转告。 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2023年6月9日,复核时间:2023年6月24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公告,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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