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评估分值 项目 | 明查
| 暗访
| 合计
| 垃圾和污水 | 22.0 | 16.0 | 38.0 | 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 4.0 | — | 4.0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 | — | 4.0 | 4.0 |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 | — | 6.0 | 6.0 | 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管理规范 | — | 6.0 | 6.0 | 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达标 | 6.0 | — | 6.0 | 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达标排放 | 4.0 | — | 4.0 | 船舶污染物治理效果良好 | 2.0 | — | 2.0 | 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 | 2.0 | — | 2.0 |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 | 4.0 | — | 4.0 |
【标准原文】 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标准释义】 1. 垃圾转运站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要求,强化二次污染控制措施,优化外部交通组织,满足分类转运要求。 2. 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要求。 (1)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并实施,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 100%。回收站面积在 30 ㎡以上,有稳固的场房,不露天堆放,并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标识。 (2)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统筹推进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鼓励发展“互联网+废旧物资回收”、家电家具租赁等新模式。 3.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要求。 (1)生活垃圾收集符合相关标准,及时清运,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不得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全面推广分类收集。 (2)生活垃圾运输符合相关标准,使用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运量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运输作业结束,车辆及时清洗干净。船舶运输垃圾参照车辆运输要求。 4. 环卫设施的臭气控制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 粪便收集运输要求。 (1)有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没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建造符合卫生要求的化粪池或其它处理设施。严禁粪便、粪污水直排,化粪池、贮粪池、粪箱等设置规范,运行安全。 (2)粪便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做到收集设施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暴露,臭气不扩散,无蝇蛆孽生,基本无蝇。地下贮粪池无渗、无漏、无溢,收集设施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倒粪口、取粪口清洁,地面无粪迹、垃圾和污水。 (3)粪便运输应使用粪便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装载容器密闭性好,运输过程中无滴漏洒落,装载适量无外溢,及时卸清。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运输作业结束后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船舶运输粪便参照车辆运输要求。 6. 落实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的相关要求,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标准原文】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有港口的城市,应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 【标准释义】 1. 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1)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2)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 (3)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合理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船舶)。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减少装车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 (4)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2. 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1)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2)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避免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3)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4)鼓励引导住宿、餐饮等服务型行业,优先采用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等。 (5)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6)落实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相关要求,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清运,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和塑料垃圾专项整治,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和环境泄漏量。 3. 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 (1)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做到各项管理台账、监测资料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生产正常,运行安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处理厂运行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餐饮业和单位要加强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清运和相关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集和运输。 (4)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渗沥液、臭气等处理设施,污染防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船舶污染物管理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排放符合要求,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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