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培芳与工作单位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现公司未按规定比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几经交涉,公司不肯补缴。孙培芳无奈之余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会依法裁决某公司补缴所欠孙培芳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是國家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为退休人员和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的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的一種社会保险制度。國务院规定,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保险,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现在上海企业缴纳养老金以1220元为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企业为22%,个人为8%。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基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单位在加入养老保险的同时会同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个人办理基本养老个人帐户,逐月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企业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的保险费全额及利息。个人帐户是职工退休时,作为计算和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主要依据。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企业与职工之间因执行國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發生争议,属劳动争议。职工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