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网讯 精美的外包装上印着“芦荟排毒养颜胶囊”,消费者凭肉眼也看不出什么异样。然而,当邓州邓州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使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查询时,却发现该药品标注的条码是“宁海县加百利塑料日用品厂”的无效条码。
2009年4月20日至5月底,该局执法人员利用中国商品条码查询系统在邓州市辖区内针对药品经销商开展了一次药品条码拉网式检查,经过20多天的奋战,共查处冒用或伪造商品条码的药品30余种,查处案件22起,涉及违法案值10万余元。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冒用他人有效期内的条码,二是使用他人已注销的条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措施,对违法者给予了严肃惩戒。
此次检查,邓州市新农合药品配送中心、邓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等大型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标注的商品条码规范。
通过继续检查保护了条码拥有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了非法使用他人条码的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商品流通现代化、信息化发展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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